青岛市教育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新校高位发展行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3-01-04 16:24:00
毕宁
来源:http://edu.qingdao.gov.cn/zfxxgkml/gwfg/202301/t20230103_6590228.shtml
发证机关:青岛市教育局
发文编号:
学段:

政策发布日期:2023-01-04
无具体说明的有效期

各区、市教体局、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青岛市基础教育优质资源倍增三年行动计划》(青办发〔2022〕21号),着力办成一批老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市教育局会同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关于新校高位发展行动的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教育局       中共青岛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新校高位发展行动的指导意见

根据《青岛市基础教育优质资源倍增三年行动计划》(青办发〔2022〕21号),为推动新校高位发展,着力办成一批老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现就新校高位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实施新校高位发展行动,做到建设发展高位、办学理念高位、办学水平高位、信息化程度高位、人员配备高位、政策支持高位,激发新校办学内生动力,全面创优提质,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到2024年,全市新建并投入使用中小学不少于100所,力争把每一所学校都建设成为办学优质、设施完善、环境和谐、特色鲜明,学生喜欢、家长满意、教师自豪、充满活力的好学校,全市基础教育呈现格局性变化,优质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均衡,市民的教育获得感进一步提升。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规范组织设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选优配强党组织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于新校建设和办学治校全过程,注重在新校建设中培养锻炼骨干、考察识别和选拔任用优秀的校级和中层干部。加强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照“一校一品”创建党建品牌,以新校建设的实绩彰显党建工作的活力。组建新校建设专班,专班成员由区(市)教体局领导、拟任校长等组成,专班成员全程参与新校规划建设。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确保新校办学持续健康发展。

(二)提高建设标准。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不低于Ⅱ类、《青岛市教育装备配备标准(2020版)》不低于Ⅱ类、《青岛市中小学智慧校园示范校建设应用指南与评估标准(试行)》规划建设新校,力争开办后2-3年达到智慧校园示范校建设标准,以信息化赋能新校高位发展。尊重新校专班(校长)意见建议,结合学校特色办学需要,适当超前规划配备,预留发展空间,增加多用途综合空间,提供探究实验、社团活动等个性化发展空间。

(三)配强干部教师。建立教师适度超前配备机制,在新校开办前1年配备校长及筹备管理团队,开办前6个月配备教研组长,开办前2个月按实际生源数配比的100%配备教师。具有区(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教学成果的骨干教师(班主任)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对提前配备的人员,以参加新校筹建、到优质校跟岗培训等方式强化培养。对年轻教师一人一案,强化一专多能培养。择优推荐教师参加市教科院访问学者项目培养。

建立揭榜挂帅机制,遴选富有改革创新精神、视野开阔、具有区(市)级及以上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等)称号或在区(市)教育机关、教科研部门担任过科室负责人及以上职务经历的干部担任校长。优先推荐新校校长参加上一级名校长工作室培养,参加市级以上校长培训项目。在规定的结构比例内,赋予学校按需设岗、按岗定标、按标选聘权,广纳教育贤才。对干部教师设置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由区(市)教育部门予以调整,调整后的缺口要及时补配到位。

(四)加强教学研究。组建青岛市高位发展校联盟,邀请教育专家、名师名校长等定期开展教育教学专题培训,每年1-2期。发挥教学研究和教学管理指导作用,建立区(市)教研员包靠指导机制,为每校安排1-2名教研员,每学期到校指导不少于10人次,每校培育推出区(市)级以上精品课程、优秀教学法等不少于1个。统筹市及区(市)教研力量,定期开展新校教学集中诊断,每校每学期不少于1次,指导课堂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加强大教研组建设,强化集备研究。

(五)促进特色发展。指导新校“一校一案”制定特色办学方案,逐校组织专业答辩,帮助学校全面分析,找准工作着力点,推进特色办学。以《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为指导,对标“文明校园”创建,制定德育工作方案,完善德育工作体系,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落实“每校一品牌、每月一主题、每生一社团”工作模式。提高校长课程领导力,推进国家课程校本化实施,加强课内与课外、校内与校外资源统筹,精进实施“十个一”项目,完善课后服务课程超市,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组织开展全环境育人市级试点,深化育人方式探索。

(六)优化家校社协同。构建家庭、学校、社区、网络、心理“五位一体”的全环境育人机制。落实“三个一”要求,即筹建初期组织社区调研不少于1次,从六个维度调研了解,即社区资源条件及发展基础、居民构成及受教育程度、发展目标,对教育的期望目标、社区建设融合度、社区发展贡献度;筹建阶段组织家校社恳谈不少于1次,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开办前期组织探校活动不少于1次,深化共建共享。建好用好校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三个机制,探索吸纳社区主任等进入校务委员会,高校专家、教科研专家、心理专家等进入教学指导委员会,助力学校高位发展。配齐配足家庭教育指导教师、专兼职心理教师队伍并可持续发展,联合社区共建家庭教育服务站,成为新校宣传的窗口和家校联系的纽带。

(七)创新办学模式。探索办学模式改革创新,新校可提前以融合或聚合方式加入优质教育集团,探索“一长多校”办学模式,推动实现一体化办学的政策框架、制度体系、运行机制,拓展优质学校的校园文化、办学理念、管理方式,探索实施项目化、扁平化管理,全面释放学校办学活力。支持新校跨区(市)加入优质教育集团,支持新校与高校、科研院所、市级实验学校教育集团核心校、社会专业团体等结对共建,探索联合育人新模式。

(八)强化评价激励。制定新校筹建(建设)方案和年度计划,建立内部质量控制和自动纠偏机制,规范组织实施。坚持五育融合、全面发展导向,定期开展办学水平督导评估,为新校改进教育教学、提升管理水平进行精准指导。区市在学校年度绩效考核时要统筹考虑新校建设情况,加强针对性考核,可视情况单列优秀等次指标,对连续3年获得考核优秀等次的学校,优先推荐校长作为进一步使用或高一级荣誉称号推荐人选。

四、保障要求

(一)强化统筹领导。区(市)教体局要成立新校高位发展行动专班,专班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或分管局领导担任,逐一组建新校筹建专班,每个专班安排1名局领导参加,全程跟进指导新校建设。区(市)教体局局长办公会要设立专门议题、定期研究调度新校高位发展工作,至少组织开好新校布局及筹建方案,发展定位与办学思路,课程建设、内部管理与质量评估等3次专题会议,对每一所新校逐一分析研究,理清办学定位及发展方向,全面加强保障。市教育局成立新校高位发展行动专班,对各区(市)项目落地加强统筹调度工作。

(二)强化落实督导。市、区(市)新校高位发展行动专班要加强对新校高位发展落实情况的日常督查,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督查新校建设及设施设备配备、干部师资配备、教育教学活动开展、办学质量提升等工作。将新校高位发展落实情况纳入对区(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督导评估,督促工作落实。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按照《教育督导问责办法》进行督导问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按照筹建前、建成后、办学后三个阶段,统一制定新校宣传规划,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全方位展示新校建设理念、发展定位、办学特色,大力营造建优质学校、提教育质量浓厚氛围。各区(市)、学校、局机关各处室及时发现挖掘在新校建设发展过程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典型事迹和改革经验,讲好教育故事,传播教育声音,展示教育形象。市教育部门组织优秀案例征集,通过现场观摩会、媒体展播等方式加强宣传推广。

附件:1.支持政策清单

2.重点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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