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持续开展对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

2023-05-16 17:14:00
毕宁
原创 608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今年初,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市政府印发通知,安排部署2023年对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在充分征求意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印发评价实施方案和指标体系。

一是聚焦决策部署,提高评价工作针对性。评价重点围绕贯彻落实教育法规政策、重大决策部署和教育中心工作,紧盯教育领域重点难点堵点问题,突出教育综合改革落实、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职业教育创新高地建设、校园安全、“双减”、五育并举等重点任务和教育经费保障、师资队伍建设与待遇落实等,科学设计评价指标和计分办法。

二是聚焦规范流程,提高评价工作实效性。坚持正确评价导向,严格规范评价过程,研究制定指标设计、市县自评、材料申报、网上审核、问题反馈、集中整改、实地核查、发布报告等八步评价程序,做到评价协同有力、数据采集准确、材料审核严格、核查客观公正。同时,进一步突出评价重点,精简评价指标,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三是聚焦改革创新,提高评价工作权威性。按照《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既评估最终结果,也考核努力程度及进步发展”的要求,在评价内容中增设发展性指标,鼓励各地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积极创先争优;对在教育综合改革、教育经费投入与管理、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进步明显的市,设立单项评价奖励,充分调动市县政府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作为对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有关评价指标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各市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内容。

自2019年以来,我省已连续5年开展对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外部环境进一步优化,内生动力进一步增强,教育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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