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办理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毕业证书青岛考生的一封信

2023-05-16 17:11:00
毕宁
原创 1117

各位考生:

山东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报、审核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青岛考生顺利进行毕业申报,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重要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毕业申报条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报毕业:

(一)考完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二)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者其他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

(三)所取得的学分达到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要求;

(四)经有关单位鉴定思想品德合格;

(五)课程免考、课程替换符合规定;

(六)申请自学考试专升本(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

二、毕业申报流程

(一)考生网上申请及缴费

本次毕业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2023年5月22日至5月26日(9:00—17:00),请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sdzk.cn/),在首页选择“自学考试—考籍管理业务服务平台—申报毕业”,注册并且登录成功后,严格按照《毕业申报操作手册》指导步骤,认真填报毕业信息并完成缴费(自学考试毕业生审定费为50元/人次),缴费成功后,提交毕业申请并等待反馈预审结果。

考生将在提交毕业申请成功后48小时内收到手机短信审核通知,请考生及时登录申报平台查询网上预审的反馈信息。网上预审合格的考生,应预约现场确认地点和时间(现场确认地点为各区市招考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请见附件1)、规范打印《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请注意,只有完成预约现场确认地点和时间、并打印《毕业生登记表》和《申报确认单》后,方为完成网上申报。

在线填写《毕业生登记表》相关要求:

1.工作单位。登记表中的“工作单位”名称应与“所在单位意见”盖章名称一致。

2.本人主要简历。起止时间自考生读初中时起,至自考毕业申请时止。各阶段的时间要衔接一致,不得空缺断档。

3.家庭主要成员、社会关系。依据档案规范有关要求,考生应填写与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或配偶。

4.身份证姓名头像面图片上传。考生需上传身份证姓名头像面的图片(非国徽面)。图片要保持水平、不要歪斜,沿身份证边缘裁剪掉多余部分,使图片大小和比例与文本框协调一致。

考生如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必须本人到青岛市招生考试院(市南区鄱阳湖路5号甲)自考处311房间修改。

(二)现场确认

2023年5月30日—6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考生本人到网上申报时预约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提交填写完整的《毕业生登记表》(两份)、课程免考及替换等相关材料。考生须按时参加现场确认,逾期视为放弃本次毕业申报。

现场确认提交材料相关要求:

1.身份证

现场审验后返还。

2.填写完毕的《毕业生登记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和《申报确认单》

考生申报成功后打印,如未打印,可重新登录打印。

手工填写《毕业生登记表》相关要求:

(1)基本要求。考生本人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如需修改请与市招考院联系。

(2)本人签字。考生必须在《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正面“考生信息确认签字”和反面“自我鉴定-本人签名”处签字,缺一不可。

(3)自我鉴定。要求字体颜色一致,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内容填写规范属实,字数要求200字以上,日期填写填表日期。

(4)所在单位意见。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单位名称应与《毕业生登记表》中“工作单位”填写名称一致,所在单位签署意见请填写“情况属实”,复印无效,日期填写盖章日期。护理(专科)、护理学(本科)、公安管理学(本科)等限制报考专业,“所在单位意见”处不能为空,必须签署意见并盖章。

3.前置学历

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交验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审验后返还考生,只交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毕业时间必须是2023年6月30日前,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考生在现场确认期间无法提供前置学历证明的,不能申报本科毕业。

应届专科毕业生不能及时上交专科毕业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各高校为每一位考生出具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盖高校公章,样表请见附件2)并将汇总名单报市招考院自考处,考生现场确认需持学校开具的证明材料方可办理毕业,考生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高校在2023年6月30日前统一上交市招考院,不得由考生个人提交。

若前置学历毕业信息(姓名或身份证)与现申请的本科毕业证信息不一致,考生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如毕业证书丢失考生应提交原毕业院校教务处出具并加盖公章的《高等院校招生录取简明登记表》、《毕业证明》、《原始成绩单》复印件。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丢失的考生,应复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并加盖本人所在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公章。

申办“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专科)”、“工业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专科)”需要现场验证“高级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和“高级技工证”原件,并上交复印件。

4.免考课程需提交材料

免考课程所需证明材料均由区市招考机构核验原件,只需上交复印件,复印件由考生签字确认。

5.实践考核考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到现场确认点办理确认手续。

三、毕业证书领取

1.领取时间约为9月中旬,具体以青岛市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发布信息为准。

2.领取地点为办理自学考试毕业现场审核的区市招考机构。

3.领取毕业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请本人持有效证件。

《毕业生登记表》应由区市招考机构装入《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档案袋》并密封盖章,密封的《毕业生登记表》做为考生的毕业生材料,由考生交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装入本人档案,不得私自拆封。

四、其他事项

(一)2015年前(含2015年)从外省转入成绩的考生,请及时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转档号,并于2023年5月25日前持转考介绍信到市招考院自考处办理登记手续。省内转入且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考生,于2023年5月25日前持转入材料到市招考院自考处办理登记手续。

(二)联系方式:市招考院自考处85786231

青岛市招生考试院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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