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青岛市首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的通知

2019-04-17 18:22:00
逯亚亚
原创 1554
来源:青岛市教育局  文号:青教通字[2019]38号  发布日期:2019-04-17

各区、市教体局,文化和旅游局,高新区人才服务和教育体育发展局,各青岛市未成年人社会课堂,局属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基发〔2017〕2号)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整合全市资源,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创造条件,根据《青岛市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青教规〔2018〕2号)要求,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决定面向全市评选 “青岛市首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优秀传统文化类。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非遗场所以及展示传统文化的景区(景点)、传统农耕文化展示(实践)区、乡村旅游点等资源单位,能够引导学生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核心思想理念、中华传统美德、中华人文精神,坚定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二)革命传统教育类。包括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等相关主题教育基地,能够引导学生了解革命历史,增长革命传统知识,学习革命传统精神,培育新的时代精神,传承红色基金。

(三)国情教育类。包括体现基本国情和改革开放成就的美丽乡村、特色小镇、大型知名企业、工业旅游示范点、大型公共设施、重大工程基地等资源单位,能够引导学生了解基本国情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成就,激发爱党爱国之情。

(四)国防科工类。包括国防教育基地、科技馆、科技创新基地、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国防科工遗产开发旅游区等资源单位,能够引导学生学习科学知识、培养科学兴趣、掌握科学方法,树立国家安全观,增强科学精神和国防意识。

(五)自然生态类。包括自然景区、农业基地、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保护基地等资源单位,能够引导学生感受祖国大好河山,树立爱护自然、保护生态的意识。

二、评选条件

全市范围内现有的具备承接中小学生开展研学旅行活动能力,研学旅行课程开发健全,运行良好、在地区和业内具有一定示范意义的资源单位。

参评基地须符合国家旅游局《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 054-2016)相关要求,具体评选条件见附件《青岛市首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参评条件》。

三、申报流程

(一)全市范围内各资源单位直接向市教育局进行申报。

(二)市教育局协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行业专家按照《青岛市首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参评条件》,对参与申报的各资源单位进行评审和实地考察,确定青岛市首批中小学研学旅行基地。

(三)对拟认定基地公示后予以挂牌。

四、材料报送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各资源单位于2019年5月30日(星期四)前将本单位“青岛市首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申报材料通过网址https://yxjd.schoolface.cn进行申报。

五、相关要求

(一)各区市教体局、文化和旅游局和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应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本次评选活动,鼓励、发动符合条件的资源单位积极申报。

(二)已入选全国、全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的资源单位不再申报,自动入选市级研学旅行基地。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思政处联系。

联系人:孙兴铭,联系电话:85913664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4月17日

007.关于评选青岛市首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的通知青教通字[2019]038号.doc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