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设“家长大课堂”的通知
- 2019-03-07 08:45:00
- 毕宁
- 原创 1147
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人才服务和教育体育发展局,局属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重要讲话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5〕10号)、《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加强科学家庭教育指导,共享优质资源,拟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家长范围内开设“家长大课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
通过系列“家长大课堂”活动,进一步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方面的成功经验和科研成果,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人才观,尊重孩子的成长规律,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长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力,自觉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构建新型和谐的亲子关系、和谐健康的家校关系,搭建家庭、学校、社会和谐交流的平台,提高教育质量。
二、原则
(一)坚持方向性。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根本,坚持立德树人,突出思想道德教育,注重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齐鲁特色文化,注重进行爱国主义教育、诚信教育等内容,树立和坚持正确的家庭观、国家观、民族观。
(二)坚持科学性。以教育学、心理学为基础,根据孩子成长规律和特点,分学前、小学、初中、高中四个学段安排适宜的内容,指导家长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正确行动教育引导孩子。
(三)坚持导向性。把学校与教师、家长和孩子的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解决家庭教育面临的突出问题,引导家长以端正的育儿观、成才观、成人观引导孩子逐渐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四)坚持实效性。突出课堂质量,注重课题的针对性、内容的系统性、形式的灵活性、载体的多样性,实现课上课下、校内校外、线上线下广泛的互动交流,打造一批使家长切实受益的优秀家庭教育课程资源和实践品牌。
三、形式
建立市、区市、学校(或年级)、班级“家长大课堂”机制,聘请教育名家、优秀家长代表等开展系列讲座,分学段、分专题开展家庭教育研讨交流活动。市级“家长大课堂”每季度组织一次,区市、学校(或年级)、班级“家长大课堂”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学校(或年级)、班级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市级“家长大课堂”采用现场讲座、网络直播、线上交流以及课后座谈、研讨、交流等形式。区市、学校(或年级)、班级“家长大课堂”结合各自实际采用适合的形式开展。
四、组织实施
市级“家长大课堂”活动由青岛市教育局有关处室组织实施,具体负责建立专家、教师资源库,遴选主讲教师,征集与确定主题,牵头市级“家长大课堂”主题针对性、活动实效性的跟踪调查,指导各区市“家长大课堂”活动以及其他有关事项。并通过每月的家长电话调查,了解各区市开展“家长大课堂”活动的情况及效果,及时向各区市反馈。
各区市教体局有关科室负责本区域内“家长大课堂”的统筹、指导、管理和宣传等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区市级“家长大课堂”,负责市级“家长大课堂”拟开设课题的征集、汇总、上报以及区市级“家长大课堂”拟开设课题的上报,做好各级“家长大课堂”主题针对性、活动实效性的跟踪调查。
五、有关要求
市教育局、区市教体局有关处(科)室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结合各自实际,加强家庭教育的科学研究,选准课题,精心组织,确保“家长大课堂”活动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
各区市、各学校要加大对“家长大课堂”活动的宣传,广泛征求家长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积极创设家庭、学校、社会交流沟通的渠道,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和社会环境。
各区市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每年1月、7月,提报市级“家长大课堂”拟开设课题的需求建议(主要包括主题、学段等内容),当年拟开设的“家长大课堂”时间、主题、学段以及上一年度、上半年“家长大课堂”活动的开展情况等。
联系人:栾宏业,联系电话:85913664
青岛市教育局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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