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
- 2018-11-13 07:44:00
- 阎俊杰
- 来源:
- 山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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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通知》(鲁政教督办〔2018〕3 号),济南市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推动全市“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区”创建工作。
一、要求高度重视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
要求各区县要科学划定督学责任区,要按照分级负责、全面覆盖的原则,结合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布局和在校学生数,合理划定督学责任区,原则上 1 个责任区学校数控制在 20 所以内。督学责任区应覆盖辖区内所有中小学、幼儿园, 实现全覆盖。要配强督学队伍,每名督学负责中小学校数不超过 5 所,每名督学负责幼儿园数不超过 10 所。要完善责任督学管理机制,对责任督学履行职责、开展经常性督导等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要加大经费保障,将教育督导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责任督学开展教育督导工作提供必要工作条件。
二、要求推动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常态落实。一是积极开展经常性督导。要制定责任督学督导工作细则, 明确责任督学职责,督促责任督学对学校(幼儿园)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对学校(幼儿园)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 发现问题督促学校整改。要加强问题研究,总结交流经验做法, 研究解决问题对策措施。要加强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教育督导信息化水平。二是强化督导结果运用。要建立督导结果运用机制,赋予责任督学对学校(幼儿园)的问责处理、评优评先的监督权,并把学校(幼儿园)限期整改的进度和成效作为学校(幼儿园)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要求高标准推进“创新县”创建工作。要求各区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对照评估方案和评分标准, 有针对性地制定操作细则,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创新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机制,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评,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努力达到“创新县”国家标准要求。(济南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