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莱州市组织学习新修订《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
- 2018-09-12 16:48:00
- 连文翠
- 来源:
- 山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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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教育厅通知和烟台教育局要求,莱州市教育体育局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学习了新修订《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
一是督学研讨。组织全市责任督学、兼职督学详细解读新修订《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有关政策措施,明确督学责任区建设、督学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教育督导工作。
二是校长座谈。组织召开校长座谈会议,深入学习新修订《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各项基本制度和具体要求,准确把握新修订《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的重大意义、基本内容和创新举措。
三是教师培训。下发《莱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的通知》,要求各学校精心部署安排,采取多种培训形式,组织全体教职工进行学习。
莱州市教体局将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完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加大教育督导保障力度,切实推动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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