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中外人文交流工作专项调研的通知
- 2018-09-04 18:06:00
- 张玉
- 来源:
- 山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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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2017年10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外人文交流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对中外人文交流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为贯彻落实《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教育部作为中外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中方秘书处的职能,教育部国际司于近期下发了《关于开展中外人文交流工作专项调研的函》(教外司人文﹝2018﹞2037号),要求各省市对本地区各领域中外人文交流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调研。根据教育部要求,现将我省调研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研目的
此次调研工作是为了全面了解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开展中外人文交流的基本情况、经验做法、问题挑战,汇总有发展潜力的各领域精品项目,为完善中外人文交流政策设计和创新中外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提供现实依据;同时找准人文交流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分析成因,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解决问题的思路和促进工作进展的举措,大力推进资源汇聚、品牌培植和务实合作,不断丰富和拓展中外人文交流的内涵和领域,促进新时代中外人文交流工作深入发展。
二、调研内容
请各市教育局开展调研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地区教育系统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和开展中外人文交流工作的基本情况;中外人文交流的工作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推进中外人文交流和教育对外开放的思路、举措、工作进展和精品项目(含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中外人文交流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下一步工作思路和安排;加强和改进中外人文交流工作的需求、建议和希望等。
请各有关高校调研的主要内容包括:本校开展中外人文交流和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基本情况(含工作机制、工作思路、工作安排和出国留学、来华留学、中外合作办学、境外办学、校际交流、科研合作、外籍教师、境外培训等工作进展情况)、精品项目、经验、问题、需求和新形势下进一步推动中外人文交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三、调研要求
(一)此次调研是推动落实《若干意见》的必要举措,请各单位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调研工作,全面反映实际情况,按时完成调研任务。
(二)请各单位根据调研提纲(附件1),认真梳理情况,总结经验、研判形势,积极提出工作建议,并结合实际情况撰写调研报告。报告应主题突出,字数不作统一要求。
(三)请各单位填写中外人文交流情况一栏表(附件2-5),表格数据应准确、内容详实。
(四)请将调研报告和统计表加盖公章后于9月12日前报送至我厅国际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国际处:赵伟、桂俐
电话:0531—81916581、0531—81916580
电子邮箱:guojichu@shandong.cn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
邮编:250011
感谢各单位对此次调研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1.附件1 调研提纲.docx
2.附件2:中外人文交流基本情况一览表(市教育局填写).xlsx
3.附件3:中外人文交流精品项目情况一览表(市教育局).xlsx
4.附件4:中外人文交流基本情况一览表(高校填写).xlsx
5.附件5:中外人文交流精品项目情况一览表(高校).xlsx
山东省教育厅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