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及办公电话
- 2018-06-27 22:33:00
- 阎俊杰
- 来源:
- 青岛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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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2.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指导手册
3.青岛市各区市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名称及电话
4. 青岛市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名称:青岛市教育局安全保卫处
5. 青岛市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办公电话:0532-82725562
青岛市教育局处室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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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
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体)局,高新区人才服务和教育体育发展局,局属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有效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山东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该《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防控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是保障未成年人平安健康成长,维护正常教育教学和管理秩序,共建平安文明校园的重要举措。各区市教育(体)局、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联合下发的综合治理《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扎实开展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要认真分析研究全国各地校园欺凌和暴力典型案例,举一反三,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主体责任,推进依法依规治校。各区市教育(体)局要成立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校园欺凌和暴力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应的方案,强化教育管理,注重源头治理,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防控可能发生的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
二、查漏补缺,完善机制
各区市教育(体)局、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机制,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三防”建设,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加强校园及周边地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确保校园及周边地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加强校园警务室建设,加大学校保安和安全管理干部的培训力度,提升学校安全保卫水平;加强舆论引导和网络管控,防止网络传播等因素导致事态蔓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使受害学生再次受到伤害;加强档案建设,对开展的各项活动、对相关事件的处置、对相关学生的教育过程等应及时记录并存档备查; 加强学生间矛盾纠纷排查,对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加强对施暴学生的教育,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学生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加强警校共建,与辖区公安机关建立警校共建制度,及时防控可能发生的校园及周边欺凌和暴力事件。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各区市教育(体)局、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谁落实”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推进”的原则,全面落实校园安全“一岗双责”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校长负责制,形成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和教职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必要时及时与公安、司法部门对接,加强部门协作,充分发挥公安、司法等部门在校园欺凌事件中的保障作用,在全市形成从上而下、联防联动、密切配合、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