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市教育系统软件和数字教育资源版权保护工作的通知

2018-05-17 16:14:00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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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市教育局  文号:青教通字[2018]43号  发布日期:2018-05-16
各区、市教育(体)局,文化执法部门,高新区人才服务和教育体育发展局,局属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加强版权保护工作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全市教育系统软件和数字教育资源版权保护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版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版权即著作权,旨在规范和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有关权益,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近年来,随着教育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以软件和数字教育资源为代表的教育系统版权资产规模迅速扩大,主要包含两大类:一类是通过采购等方式获取的计算机软件(包括服务器软件、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数据库软件等)和外来教学资源等;另一类是学校师生主动创作的自有版权资产,包含自编教材、教辅、课件、教案、题库,以及举办各类活动创作的摄影作品、文字作品、电影作品等。
当前教育系统依然存在版权意识薄弱的问题,部分人员对使用盗版软件和资源的安全风险、法律风险认识不足,自有版权资源得不到充分保护,学校、教师的创作价值得不到充分尊重。
各单位要从保障信息安全、提升抗风险能力、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角度高度重视版权保护工作,提升全员版权保护意识,加强对版权保护工作的领导。树立“使用正版、抵制盗版、保护版权”的良好风气,建立完善的版权保护工作体系。
二、明确版权保护工作责任
版权保护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是本单位版权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单位应建立一把手负责的统筹版权保护工作的领导机构,并明确承担版权保护具体工作的部门,确定版权管理员,理清版权工作的责任与分工。各单位工作人员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管理好自己使用的版权资产,严禁弃(卸载)正版、用盗版,严禁侵犯他人版权。
三、版权保护工作的机制与措施
(一)建立健全版权资产管理制度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版权资产管理制度,将软件和数字教育资源类版权资产纳入资产管理范围,明确部门、人员责任,订立奖惩措施。各单位应建立、更新和维护版权资产台账,全面掌握版权资产的使用情况,提高版权使用效率。重点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杜绝侵权盗版软件的安装和使用。
(二)开展数字教育资源确权与保护
建立数字教育资源版权保护与交易机制,各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或委托版权服务机构对单位版权资产进行分类确权与保护。对获得合法授权的登记后纳入版权资产管理,对未获得合法授权的要依法获得授权。对自创版权资源要依法明确版权所有人,属于单位所有的要严格规范和管理,并将其纳入法治化的使用和交易渠道。对于涉嫌作品侵权或被侵权的,各单位可自行或委托版权服务机构向青岛市各级文化执法部门投诉或申请调解,以维护合法权益。
(三)强化教育培训工作
市教育局将定期邀请市文化执法局和有关版权专家对相关单位人员进行重点培训;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版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版权保护知识,提升全体人员的版权意识,并重点提升版权资产管理人员、教育版权资产创作人员的版权专业知识。
(四)保障版权保护资金投入
各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切实解决使用正版软件和数字教育资源的资金问题,重点保障软件正版化工作经费预算。各单位采购计算机、服务器、业务系统、通用软件等设施时(方案和合同中)应明确正版要求,并加强正版核验(由供应商提供能够证明正版的有效证明材料)。对于网站和业务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应将基础软件(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等)正版化一并纳入项目统筹,提前进行采购、安装。
(五)建立版权保护工作联合检查与通报机制
市教育局、市文化执法局将建立我市教育系统版权保护工作联合检查机制,对重要单位和重点学校进行现场检查。各区、市教育(体)局也应联合区、市文化执法部门,加强对辖区教育版权保护工作的检查与监控。市教育局对于全市教育系统版权保护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将采取不定期方式予以通报。同时抄送市文化执法局。
(六)建立版权保护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因管理不善致使本单位发生重大版权侵权行为或者故意泄露(贩售)版权信息的,将按有关规定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由文化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未尽事宜,请与青岛市教育装备与信息技术中心联系。
联系人:黄广岳,联系电话:82734183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文化市场文化执法局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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