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普通中小学高水平现代化学校建设实施方案

2018-05-16 16:50:00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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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普通中小学(以下简称中小学)现代化建设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坚持硬件补短板、软件提内涵,深入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改革,使学校教育更加符合教育规律、符合人才成长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进一步提升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水平,推进市域内义务教育学校高水平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学校多样化特色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尊重学生个性差异,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提升教师专业素养,培养研究型和创新型教师,让教师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

(二)改革创新,特色发展。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着力推进影响学校发展的核心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全面提升学校发展活力。突出和彰显学校办学优势,以特色丰富优质内涵,适应新时期人民群众对教育多元化、个性化需求。

(三)立足本校,融通中外。立足学校实际和文化积淀,继承学校优秀教育传统。加强教育国际交流,吸收世界先进办学经验,提高教育国际化水平。

三、目标任务

2018年,全面启动中小学高水平现代化学校建设工作。探索义务教育学校采用城区学校帮扶农村薄弱学校、城乡学校一体化捆绑式评估的方式,主要促进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内涵发展。到2020年,中小学现代化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全市90%以上的中小学达到青岛市中小学高水平现代化学校建设标准,全市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水平位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

2020年中小学高水平现代化建设基础指标

序号

指 标 内 容

2020

1

教师对学校领导班子满意率(%

85%

2

义务教育本科及以上专任教师比例(%

92%

3

干部教师参加国内外国际化培训总数比例(%

30%

4

学生、家长对教师教育教学的满意率(%

90%

5

义务教育教学质量抽测达标率(%

90%

6

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率(%

95%

7

学生体质检测达标率(%

95%

8

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抽测合格率(%

100%

四、建设标准

中小学高水平现代化学校建设在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以下简称《办学条件标准》)的基础上,重点突出以下标准:

(一)办学思想高水平现代化

1.适合的教育才是最好的教育、全面发展、人人皆可成才、终身学习等科学教育理念,体现在学校目标、校风、校训、管理、教育教学和办学特色等各个方面。

2.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成为衡量学校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

3.形成民主、开放、创新、人文的健康校园教育生态。

(二)办学条件高水平现代化

1.新建学校土地规划和校舍建筑应不低于《办学条件标准》要求,其他学校应参照《办学条件标准》逐步改建和扩建。选用标准Ⅰ的区市,应创造条件,使中小学逐步达到不低于标准Ⅱ的要求。

2.教育装备标准不低于《办学条件标准》中的“标准Ⅲ”。完善学科专用教室建设,拓展学校图书馆功能,为学生个性化学习与发展提供资源支持。

3.为提高随班就读比例创设必要的教育教学条件,建设无障碍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4.办学规模和班额适宜,所有年级班额达到《办学条件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和学校推行班额40人以内的小班化教学改革。

5.积极创建集智慧教学、智慧学习、智慧评价、智慧研训、智慧管理于一体的数字化智慧校园。加强创新实验室、信息化学习空间、数字化课程资源和“三创”活动设施建设,满足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需求。

(三)教师队伍建设高水平现代化

1.校长具备教育家素养,管理专业化水平高。

2.领导班子创新和服务意识强,得到师生、家长和社会的广泛认可。

3.构建师德建设制度体系,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教育融入培养、培训和管理全过程。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教育,强化师德考查,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

4.干部、教师参加国内外国际化培训、交流达到一定比例并逐年提高。

5.特殊教育学校职后培训机制完善,重视开展随班就读教学能力、康复训练、职业技能培训。

(四)学校制度建设高水平现代化

1.依法制定和修订学校章程,健全完善章程执行和监督机制,办学行为规范。

2.基础性制度体系健全,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学校科学发展的良好机制。

3.校长负责制不断完善,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发挥良好,在依法治校、按章程自主办学中的保障和监督作用进一步强化。

4.内部治理机构、组织议事规则健全,形成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良好格局。

5.义务教育学校与学区(集团等)之间管理权责明晰,形成有利于优质学校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的完善运行机制。

(五)课程实施高水平现代化

1.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全面加强。各方面教育相互渗透、有机融合、协调发展,体育、美育薄弱局面有效改善。

2.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德育体系健全。德育目标定位科学,内容、途径、方法设计合理。党、团、少先队组织和社会资源的育人功能充分发挥和利用。

3.义务教育学校形成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新型教学关系。教学方式、学习方式和学生评价方式有效改进,学生认知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职业能力等关键能力的培养不断强化。课堂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学生过重课外负担明显减轻,课后服务制度健全。

4.普通高中育人模式改革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改革和考试内容改革不断深化,综合素质评价、选课和生涯规划指导制度健全,学科核心素养培育不断优化提升。

5.特殊教育融合发展机制完善。融合教育评价制度健全,特殊教育育人模式不断改进,缺陷补偿和潜能开发有成效。

(六)素质培养高水平现代化

1.学生具有符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要求的理想信念、时代精神、道德品质、社会责任感和法治理念,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2.学生学会自我管理、与他人合作、过集体生活、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遵守、履行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

3.学生具备独立思考、逻辑推理、信息加工、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的素养,养成终生学习的意识和能力。

4.学生养成积极创新人格,具备良好的心理调节能力和意志品质。

5.残疾学生具备积极全面的融入社会意识、自尊自立自强精神和职业技能。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中小学高水平现代化学校建设工作的领导。各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围绕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全市中小学高水平现代化建设工作。

1.各区、市政府是实施中小学高水平现代化学校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做好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协调服务工作,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2.教育部门负责中小学高水平现代化学校建设的统筹规划和组织调度,制定评价方案,并组织检查验收。

3.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中小学高水平现代化学校建设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4.财政部门负责统筹教育资金,健全经费奖补机制,支持中小学高水平现代化学校建设,并将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落实。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负责研究制定保证中小学教职工配备及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

6.规划部门在审批中小学校规划方案前,应征求教育部门的意见。

7.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中小学建设新建项目的指导和监管,督促各方责任主体执行国家、省、市相关行业规范,确保新建校舍的建设质量。

8.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按照国家、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等有关规定,保障中小学建设用地供给。

(二)实施科学规划,全面推进中小学高水平现代化学校建设工作。中小学高水平现代化学校建设要与中小学布局调整、校舍安全工程、实验室与学科专用教室建设、图书馆建设和教育信息化建设等相结合,积极扩大优质教育资源,鼓励学校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提高质量。

(三)建立评估督查机制,高标准完成中小学高水平现代化学校建设任务。研究制定中小学高水平现代化学校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对学校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建立中小学高水平现代化建设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将中小学高水平现代化学校建设情况列入对区、市的教育督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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