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海岸新区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再出新举措

2019-01-08 16:50:00
王菲
原创 1514
       新年伊始,西海岸新区继续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面加强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一是推行学校管理权限清单制度。在青岛西海岸新区实验小学、实验初级中学、第五高级中学、中德应用技术学校完成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区中小学实施学校管理权限清单制度。以《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关于印发青岛市黄岛区进一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下放的权力,并充分考虑学校作为单位法人应享有的权限确定学校管理权。各学校逐项梳理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制定办理流程。对重大管理事项,引入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确定等科学决策程序。在此基础上,按照“一事一单一制度”模式,推进学校制度文件废、改、立工作,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形成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体制机制。
二是规范法律顾问聘任与管理工作。向各学校下发了《规范法律顾问聘任与管理工作的通知》。除对法律顾问的职责、聘任模式做出规定外,特别重视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治教中的参谋和助手作用。规定:学校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应当听取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起草、论证重要文件和合同时,应当请法律顾问参加,或者听取其法律意见。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听取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的事项,或者法律顾问认为不合法不合规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定。对应当听取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应当请法律顾问参加而未落实,应当采纳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而未采纳,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是规范学校合同管理。在青岛各区市率先出台《青岛西海岸新区学校合同管理办法》。除合同法强调的合法、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外,《办法》突出强调了合同订立和履行的审慎原则。如,对学校签订对外投资合同、借贷合同、资产出租出借处置合同做出了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明确规定学校不得作为合同担保人;合同的履行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年;学校应当根据协商内容主动承担合同起草工作,不应依赖对方起草合同文本;对一般合同和重大合同做了区分,对重大合同规定了更加严格的起草和审查备案程序。《办法》的实施有利于保障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安全,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推进依法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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