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中师学历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

2018-04-03 11: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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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www.sdedu.gov.cn/sdjy/_zcwj/472329/index.html
摘要:各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中师学历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的管理,保证幼儿园教师培养质量,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现就我省中师学历幼儿教师培养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发证机关:山东省教育厅
发文编号:鲁教师字〔2009〕5号
学段:幼儿园

政策发布日期:2009-06-03
无具体说明的有效期


关于加强中师学历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的通知

一、科学规划,合理确定培养规模

中师学历的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按照全省统筹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和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我省中等师范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和教师教育工作的实际,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布点,科学合理地确定培养规模。经研究确定,2009年具有中师学历幼儿园教师培养资格的学校8所(名单附后),其他学校不得招收中专层次的学前教育专业,培养中师学历的幼儿园教师。

二、统筹管理,规范办学模式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课程方案》,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统一管理学生学籍,对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等定期组织专项评估。凡经考试录取,取得正式学籍,经学校培养合格,获得毕业证书者将按规定核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深化改革,确保培养质量

承担幼儿园教师培养任务的学校,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整合优质资源,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质量意识,加强教学管理,加强学前教育专业建设,严格执行教学计划,突出教育实践环节,积极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课堂教学中的应用,积极吸收、借鉴和发扬传统中等师范教育的丰富经验,积极探索幼儿园教师培养特点和规律,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四、加强领导,提供政策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中师学历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在整个教育事业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完善办学设施,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及时解决学校办学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积极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吸引优秀生源报考。严把教师入口关,坚决杜绝不具备教师资格者进入教师队伍,全面提高幼儿园教师整体素质,促进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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