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中小学学生健康管理工作制度

2022-07-01 16:05:00
毕宁
发证机关:青岛市教育局
发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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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发布日期:2022-07-01
无具体说明的有效期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健康管理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学校健康教育工作的发展,根据《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健全健康工作体系。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健康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由分管领导、内设部门负责人、班主任、校医(保健教师)共同参与的工作网络,因地制宜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二、加强工作顶层设计。贯彻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健康教育工作的各项部署,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年度健康教育工作计划,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规划,每年度对学校健康教育工作进行总结。

三、规范健康教育实施。按照制度要求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卫生室专业化建设水平,配齐卫生室工作人员;规范健康教育档案管理工作。

四、落实健康教育内容。按照《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开齐开足健康教育课,每学期不少于六课时。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强化师生健康意识,提高健康技能,使师生健康知识的知晓率和健康行为的养成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五、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按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规范心理咨询室建设,配齐配足心理专兼职教师,开齐开足心理健康教育课,扎实开展每年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月(周)的各项工作,做好团体辅导和个体辅导工作。

六、做好健康体检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师生健康体检,每学期进行两次视力普查。体检结束后按要求进行统计、分析,将统计分析结果及时上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数据库,健全学生健康档案。体检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家长,体检异常的学生建议及时到医院就诊,并及时掌握就诊结果。学校要做好资料的保管工作,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个人提供学生的体检数据。

七、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引导学生关注食品安全,合理营养,平衡膳食,掌握预防营养性疾病的相关知识。

八、培育健康行为习惯。科学制定作息时间,强化用脑用眼卫生教育,认真组织学生做好课间操、眼保健操、亮眼操,及时纠正学生坐立读写的姿势。

九、做好校园卫生工作。学校要切实做好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工作,定期组织卫生检查评比。做好环境消毒、保洁工作,消除卫生死角。

十、保障资金物资供应。设立健康工作专项资金,专款专用,配齐配足健康工作所需物资。

青岛市中小学传染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制度

为普及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 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帮助师生掌握防控传染病的方法,提高自我防范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制定本制度。

一、高度重视学生健康工作。把学生流行病、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形成“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师生员工一齐抓”的良好氛围,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

二、规范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并纳入教学计划,每学期不少于六课时。要根据季节的变化和相关情况,将流行病、传染病预防知识纳入授课计划。设立专兼职授课老师,并有备课笔记或活动记录。

三、拓展学校健康教育路径。学校要充分利用黑板报、讲座、广播、视频、微电影、班(团)队活动、升旗仪式、校班会、校园电子屏幕、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教育,引导学生了解流行病、传染病的有关知识,增强防控意识,掌握基本的卫生防控知识和防护技能。

四、做好校园通风消毒工作。按照《卫生清洁消毒指引》(简称)要求,落实学校日常通风消毒工作,传染病发生期间要遵照属地疾控机构的要求做好消毒工作。

五、严格执行预防控制措施。对患有传染病的学生,应根据医嘱采取相应的隔离治疗措施,在治愈前不得到校上课。患有传染病的教职员工和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不得承担教学工作。

六、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尊重学生身心成长规律,关注青春期教育,做好传染病发生期间的心理疏导工作。

七、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纠正不良饮食习惯,谨防病从口入。

八、落实疫情信息报告制度。学校一旦发现传染病,要按《传染病防治法》要求逐级负责、逐级报告,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属地疾控机构。如知情不报或隐瞒事情真相,将按照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青岛市中小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传染病在校园内的发生与蔓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学校严格执行晨、午检制度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二、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形成传染病校内防控管理网络,成立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传染病工作防控领导小组,设立学校传染病疫情总报告人、部门报告人和班级报告人。建立学校、年级、班级、家长四级防控联系网络,及时收集和报送相关信息。建立联防联控工作网络,掌握当地卫健部门、所属街道办事处(社区)、属地疾控机构、就近医疗机构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加强沟通,取得专业技术支持。

三、畅通信息传输渠道。班主任及时了解学生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学生管理部门和卫生室,学生管理部门和卫生室报告至学校疫情防控主要负责人。教职工由内设部门负责人或工会组长密切联系,对疑似或确诊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分管领导和卫生室,报告疫情防控主要负责人。

四、核查信息上报内容。班主任须在第一时间了解并上报疑似或确诊学生姓名、性别、班级、家庭信息、活动路线、所乘交通工具、症状、就诊医院、确诊病名、密切接触人员信息、有无接种史(例水痘、腮腺炎)等信息,学校传染病疫情总报告人要及时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属地疾控机构,在属地疾控部门指导下有序开展后续工作。

五、做好信息续报工作。密切跟踪患病师生情况,及时关注疫情信息。疫情发生变化时要及时续报,并做好详细记录。

六、严守信息发布纪律。学校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上报和发布的信息内容要迅速准确、客观详实,不得漏报、瞒报、谎报、延报。应关注舆情,引导师生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七、启动特殊报告制度。如有特殊情况,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启动“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八、稳定教育教学秩序。做好相关人员的疏导工作,并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教育教学方式,维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青岛市中小学通风和消毒制度

为切实作好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把通风、消毒工作落到实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适时做好通风工作

(一)教室、办公室等人群密集场所要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如温暖天气宜采取全天开窗方式换气;寒冷天气在课前和课间休息时间利用教室和走廊门窗换气,每日至少开窗2次,每次30分钟以上。合理安排人员开、关窗。

(二)住宿学生早上离开宿舍前,如天气状况良好,将宿舍窗户打开通风,宿舍管理员进行检查并定时关窗。

(三)通风条件不良的室内场所,应尽量减少人员进出,采用排气扇进行机械通风换气。

二、规范做好消毒工作

校区环境应以清洁卫生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

疫情期间消毒

1.做好空气消毒。可采用紫外线灯照射或空气消毒机消毒。紫外线灯照射消毒须在无人条件下开启,每次照射不少于 1 小时,每天一次。空气消毒机消毒提倡有人条件下开启使用。

2.做好日常消毒。校园室内公共环境(包括各功能室、垃圾池、卫生间等),由总务处派专人每天至少消毒一次。

3.做好传染病流行季节消毒。对教室、图书室、餐厅、办公室、走廊、楼(电)梯间、排污井等部位进行消毒。对使用频繁的部位,例如楼梯扶手、门把手,体育器械、公共厕所洁具等,每天至少一次擦拭消毒并做好记录。

(二)做好终末消毒。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须在属地疾控机构指导下,对其使用过的物品、呕吐物、排泄物以及相关环境等进行终末消毒。

(三)做好消毒记录。消毒人员及时填写随时消毒处理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严格消毒剂配制使用。按照规范操作,配备并使用标准浓度的消毒剂。含氯消毒剂有皮肤黏膜刺激性,配置和使用时应戴口罩和手套,要放置在儿童触碰不到的地方;乙醇消毒液使用应远离火源。消毒剂要由专人保管。

青岛市中小学晨、午检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内传染病的监测和预防,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晨、午检工作制度

(一)组织实施。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的晨、午检工作,主要采取询问、观察等形式,注意观察学生的精神状态,如发现学生身体不适,特别是出现发烧、咳嗽、咽痛、胸闷等症状以及不能确定的其他症状时,立即通知校卫生室及学生家长,家长将学生带到医院进行详细检查,并将诊断结果及时告知学校。

(二)追踪处置。因病请假的学生,如实登记到晨、午检统计表上,并及时与家长进行电话联系,掌握学生的真实情况,做好过程跟踪。

(三)统计上报。班主任将填写好的晨、午检统计表签字后交卫生室。卫生室进行分类统计后上报学生管理部门,并将病假离校学生情况记录存档,同时通过青岛市学生因病缺课网络平台进行上报。

(四)寄宿制学校的晚检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教职工晨、午检工作制度

(五)明确责任。学校高度重视教职工晨、午检工作,由内设部门负责人或工会组长负责晨、午检和信息填报等有关工作。

(六)规范流程。教职工应积极主动配合协助部门检查人的晨、午检工作。出现发烧、咳嗽、咽痛、胸闷等症状或其他不明症状时,不能进课堂,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尽快到医院诊断治疗。教职工在校外出现相关病情症状时不能到校,应及时请假并尽快到医院诊断治疗。

(七)追踪处置。对生病请假的教职工要问明病情及去向,如实登记到晨、午检统计表上,并做好过程跟踪,直至痊愈。

(八)签字存档。教职工晨、午检工作应在每天早晨和下午第一节课前完成。内设部门负责人或工会组长签字后将填写完毕的晨、午检记录表交卫生室存档。

青岛市中小学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

为保障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有效防止传染病疫情在学校的发生和蔓延,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制度。学校严格执行晨、午检等各项制度,及时了解学生健康状况。

二、追查病因。发现学生有与传染病相关的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胸闷、黄疸等),应当送卫生室,观察学生状况,了解其在校活动路线和其他接触情况。及时通知家长带学生去医院做进一步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和就诊病历拍照后发给班主任。确因疾病需请假时,需报学生管理部门,由卫生室备案。

三、病假追踪。确因疾病导致缺勤的,要问明病情及去向,家长将学生的病历拍照后发给班主任,班主任如实报给学生管理部门和卫生室,并做好过程跟踪。

四、统计上报。班主任将填写好的晨、午检统计表签字后交卫生室。卫生室分类统计后上报学生管理部门,并将病假离校学生情况存档,同时通过青岛市学生因病缺课网络平台进行上报。

五、人文关怀。加强家校沟通,班主任要及时了解学生治疗情况、学业需求、心理动态,注意做好低龄学生安全防护工作。做好家长学生的思想工作。

六、痊愈返校。学生痊愈返校,城区学校学生需持二级及以上医院、乡镇学校学生需持乡镇中心及以上医院开具的痊愈证明和相关病例原件到学校卫生室确认,校医(保健教师)开具返校通知单方可回班上课。卫生室做好登记。

教工学校教职工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由部门负责人或工会组长参照学生病因追查程序执行,报卫生室登记。

青岛市中小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为切实切断传播途径,避免发生继发病例,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在校学生患有传染性疾病,一经确诊,立即按照相关要求隔离治疗,不得到校上课。

二、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城区学校学生必须由二级及以上医院、乡镇学校学生必须由乡镇中心及以上医院开具痊愈证明,学生持医院证明和相关病例原件返校,经校医(保健教师)查验,符合属地疾控机构要求,出具返校通知单,方可进班复课。

三、若校医(保健教师)查验结果与医院开具的痊愈证明不一致,由校医(保健教师)报告属地疾控部门,遵照疾控机构的指导,学生暂不返校上课,遵照指导建议继续居家休息。

四、校医(保健教师)向班主任、家长做好沟通解释工作,若家长对复课结论、休假建议存在异议,校医(保健教师)应立即报告校领导,经教育主管部门和属地疾控机构协商后作出是否返校的最终决定,并通知家长。

五、校医出具的返校通知单应为一式两份,一份交给班主任,一份连同医院开具的痊愈证明一起存档。

青岛市中小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把好入门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每年新生入学时,全市各类中小学都应当查验新生(含外地插班生)的预防接种证。

二、学校应在每年9月办理入学后查验,有新转入学生时应及时查验。

三、学校应在查验前与所属地接种门诊联系,了解查验内容及表格填写要求,约定表格上交及疫苗补种时间。

四、学校要将查验情况做好登记,凡无接种证的,学校应通知其家长为儿童补办接种证。

五、学校收到疫苗补种通知单后,要及时发放给家长,督促学生补种疫苗。

六、对落实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不力而导致学校相关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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