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工作的通知

2022-07-01 15:57:00
毕宁
发证机关:国家教育部
发文编号:教体艺厅〔2001〕2号
学段: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高等学校,特殊教育,职业教育

政策发布日期:2022-07-01
无具体说明的有效期

春季开学后,随着天气的逐渐变暖,学校内容易发生学生传染病的感染,为了减少和控制传染病在学校的发生,确保学生身心健康,特对学校预防传染病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认真做好传染病预防工作,要有专人分管学校卫生工作(包括传染病预防),要主动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传染病预防的监督与管理。

普通高等学校在积极推进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同时,要特别注意做好学校卫生工作(包括传染病预防等),要把食堂卫生、环境卫生、宿舍卫生的管理等工作纳入学校工作及后勤社会化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研究并制定出相关的卫生管理制度与措施;要配备专人进行管理,明确职责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定期进行检查,以确保学生身体健康和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顺利进行。

学校校医院要积极配合后勤管理部门定期深入学校食堂、学校教学区和生活区指导卫生工作,并协助卫生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进行监督。

各级各类学校在开学后要组织学生对学校的环境尤其是教学区、生活区、食堂、厕所等重点区域进行全面的清扫,对容易滋生蚊、蝇、蟑螂、老鼠等有害生物的场所在清扫的同时,还应采取灭蚊、灭蝇、灭蟑螂、灭老鼠的措施,坚决杜绝卫生管理上的空白。

学校教室、宿舍等人员集中的场所应经常开窗通气,保证室内“微小气候”符合卫生要求,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发生。

学校要切实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和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的管理,严防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要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应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队会、讲座、板报等形式对学生进行预防传染病教育,向学生传授针对性较强的传染病预防知识,切实增强学生的卫生防病意识;要教育学生主动维护环境卫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中小学校还应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向家长讲解预防传染病知识和要求,以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主动配合卫生、公安、工商管理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管理工作,坚决制止无照、无证商贩在校内、校门附近设点摆摊出售食品。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传染病流行的报告制度。学校一旦发生传染病流行等事件,应及时报告当地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重大事件或疫情应及时报告我部。

搜索政策文章
政策类目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