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全面加强和改进 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 (2022—2024年)

2022-01-18 08:53:00
毕宁
发证机关:青岛市教育局
发文编号:青政办字〔2022〕 2号
学段:小学,初中,高中

政策发布日期:2022-01-18
无具体说明的有效期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0〕 36号)、省政府办公厅《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鲁政办字〔2021〕 136号),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建设特色鲜明的青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体系,积极发展学生鉴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着力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到2022年,全市中小学美育课程优化创新,美育师资队伍不断壮大,美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双减”政策有效落实,“全面+特色”的美育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

到2023年,美育课程改革成效显著,美育师资队伍更加多元,美育教学研究不断创新,政治性与引领性相统一、共性与个性相统一、针对性和实效性相统一的校园文化建设发挥重要育人 作用,学校精致管理彰显美育品牌特色,品质立校引领全市中小学美育工作高质量发展。

到2024年,学生审美素养全面提升,学校美育育人成效显著,城乡美育发展均衡,社会美育氛围浓厚,形成多方联动、开放高效、富有活力的中小学美育发展新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提质创优,实施美育教学改革深化行动。

1.严格落实美育课时要求。小学每周不少于4节,初中每周不少于2节;普通高中累计不少于108节,中职学校必修课程累计不少于72节。(市教育局会同各区、市政府负责;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区、市政府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拓展提升美育课程内容。义务教育学校要注重美育与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体系的紧密融合;普通高中学校依据学校特色,增设更具拓展性、研究性和可选择性的艺术校本课程;中等职业学校要结合职业发展特点,突出美育课程的衔接性和专业针对性;特殊教育学校要注重美育在各学科全过程的渗透。实施青岛美育探源计划,鼓励以海洋文化特色及茂腔、柳腔、秧歌、面塑、剪纸等地方民间民俗艺术资源为依托,深入挖掘地方美育文化内涵,建设有底蕴、有传承、彰显文化自信的学校美育特色课程。做好“十个一”项目实践活动、课后“三点半”服务与美育课程的深度融合。(市教育局会同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3.持续推动美育教学研究。以市集团化办学育人模式为引领,建立美育教学校域、区域、市域一体化集备机制。加大美育科研力度,丰富美育专项课题内容,提升美育教师教科研能力。明确各级各类学校美育课程目标,确定各学科美育指导。加强美育主题式课程设计,结合生态观及 STEAM教育理念,充分挖掘不同学科蕴含的美育资源,探索美育合作课程新模式。(市教育局负责)

4.全面提高美育教学质量。落实“教会、勤练、常展”美育教学改革目标,完善“艺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艺术审美体验+艺术专项特长”教学模式。继续推进以自主、探究、合作为核心的美育生本学习模式,完善以提升学校美育质量为导向的课程实施机制,深化小班化教学、选课走班、长短课、跨年级选课等美育教学改革。评选市级美育精品课500节,打造市级美育精品课程资源库,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探索建设融媒体美育公开课进校进社区。(市教育局负责)

(二)示范引领,实施美育特色品牌建设行动。

5.创建美育特色学校。在“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基础上,统筹全市美育特色学校布局,培养评选合唱、戏剧、管乐、民乐、戏曲、剪纸、陶艺等市级美育特色学校(社团) 1000所(个),带动区域内学校的美育特色建设,形成以点带面的区片美育共建联盟。(市教育局负责)

6.彰显美育活动品牌。紧密融合“十个一”项目及“十大节日”和“掌握一项艺术才能”“演唱一支歌曲”项目,坚持面 向全体学生、人人享有艺术,加快学校合唱、舞蹈、器乐、戏剧、艺术实践工作坊等学生群体性艺术社团建设。建立校、区、市三级艺术展演长效机制,搭建青岛市中小学艺术节、合唱节、管乐节、戏剧节等艺术活动展示平台,形成“校校有品牌、班班有社团、人人有特长”的中小学美育实践新生态。持续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戏曲进校园”“流动的美术馆”等进校园活动,推动“艺动城乡”全市城乡学校美育帮扶活动创新发展。(市教育局会同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联负责)

7.提高学生艺术团建设水平。全面提升中小学生艺术团的质量与规模,积极整合优质美育资源,配备高质量指导教师,落实活动经费,确保学校艺术团学习、排练、演出交流、参加展演和社会公益活动等有效实施。 2024年年底前,打造100支高水平中小学生艺术团。(市教育局负责)

(三)培优育强,实施美育师资水平提升行动。

8.充实美育教师队伍。坚持以专职教师为主、兼职教师为辅的原则,将美育兼职教师纳入各区(市)、各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推动专业艺术教师校际互聘交流、跨校走教,鼓励学校与专业机构、文化团体多样化合作,解决美育师资短缺问题。实施艺术家驻留计划,邀请优秀艺术工作者、高校专业教师、民间艺人及非遗传承人等进校创作、展示分享,积极参与学校美育实践活动和学生艺术社团的指导评价。(市教育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联负责)

9.提高美育教师素养。完善学校、区(市)、市三级美育教师培训体系,把提升美育教师专业发展水平纳入区(市)、学校教育发展整体规划,全面提高美育教师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建立以美育专家、高校艺术教师、美育名师与一线教师为主体的交流展示平台,形成协同机制。加强美育名师培养及工作室创建力度,建设美育名师工作室200个,充分发挥名师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市中小学美育高质量发展。实施面向学校管理者及全体教师的美育素养提升计划,提升学校全体教职工的美育素养。(市教育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联负责)

10.保障美育教师待遇。将美育教师承担的艺术社团指导参展、课外活动、走教任务等计入工作量。畅通美育教师职业发展通道,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市级艺术展演活动,获得相应奖项的,视同美育教师教学成果,在参加教学科研工作评定、职务职称晋升评审、绩效工资内部分配等方面,享受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在教学成果奖等评选表彰中,确保美育教师占有一定比例。(市教育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创新机制,实施美育评价体系完善行动。

11.完善美育评价机制。加强美育过程性评价与监督,完善中小学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第三方抽测机制,优化抽测内容及方式,实施年度通报及跟踪督查。(市教育局负责)

12.深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艺术学科考试改革。进一步完善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艺术学科考试体系,全面更新艺术学科考试题库,确保美育评价更加科学精准。(市教育局负责)

13.健全督导评价制度。把美育政策落实情况、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情况和学校美育工作开展情况等纳入区(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学校高质量发展评价。政策落实不到位、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合格率持续下降的区(市)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负责人进行问责。(市教育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五)整合资源,实施美育办学条件改善行动。

14.加大美育经费投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学校美育工作。市和区(市)要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落实美育专项资金,加快学校美育工作发展。(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

15.完善美育场地设施建设。按标准配齐美育场地设施,建立健全美育器材补充机制。通过政府支持、社会共享及乡土资源创新利用等多种方式,加强条件薄弱学校美育设施建设。到2024年,城区学校达到《青岛市教育装备配备标准(2020版)》,农村薄弱学校达到《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市教育局负责)

16.推动美育协同创新。实施“艺美童心”岛城空间美育行动,将中小学美育融入城乡美化和公共设施建设,积极营造全民参与、人人共建的社会美育氛围。依托文化院所、高校和科研机构,创建美育综合研究基地,探索校校协同、校所协同、校企协同、校地协同的创新培养模式。鼓励社会公共文化艺术场馆免费或优惠向学生开放,优化美育特色研学活动及课后服务。建立文教融合机制,促进资源交流共享。搭建家庭、学校、社会共育共享平台,实现三位一体的良好美育新生态。(市教育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17.均衡城乡美育发展。实施“艺润乡校”高校助力工程,以高校专业艺术资源为依托,在美育规划、师资培养、课程建设、课堂教学、教研科研、社团活动等方面为农村薄弱学校提供精准帮扶“菜单”,加快农村薄弱学校美育发展。 2024年年底前,帮扶农村薄弱中小学50所。深入开展城乡对口帮扶活动,促进优质资源共享,实现城乡美育均衡发展。(市教育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18.建设美育信息化平台。充分利用全市“十个一”项目信息平台,开设艺术专项板块,建设市、区(市)、学校三级不同学段艺术课程、艺术项目、专业师资等艺术资源库,运用信息化手段,拓展学校美育资源成果共建共享渠道。(市教育局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市)要把学校美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规划、部门联动,落实学校美育改革的政策、经费和条件保障。教育部门要履行职责,牵头做好学校美育工作,结合实际,组织学校制定美育发展实施方案;相关部门要 明确责任分工,研究具体措施,形成政府、学校、社会各负其责、协同治理的美育发展新格局。(市教育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二)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做好美育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宣传推广学校美育工作的优秀经验和典型案例,营造“崇美、尚美、育美”的良好社会氛围。(市教育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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