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强科培优行动 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1-08-10 16:09:00
阎俊杰
来源:http://edu.shandong.gov.cn/art/2021/8/9/art_11990_10292233.html
发证机关:山东省教育厅
发文编号:鲁教基字〔2021〕6号
学段:高中

政策发布日期:2021-07-13
无具体说明的有效期

关于实施强科培优行动 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市教育(教体)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经研究,决定实施强科培优行动,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破解普通高中“同质化”发展难题,满足学生个性成长需求,深化高中育人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改革,推动普通高中特色发展、多样发展,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成长。

(二)行动目标

通过实施强科培优行动,引导普通高中由分层办学向分类办学转变,推动普通高中立足人才培养需要和自身办学实际,以特色学科培育为主抓手,改革育人方式,提高育人质量,形成鲜明办学风格。“十四五”时期,全省争取建设200所以上涵盖人文、社科、理工、艺体、科技等多个领域的省级特色高中,设立一批覆盖国家课程的学科基地,构建贯通招生、培养、评价、管理等环节的体制机制,示范引领全省普通高中转变育人方式。市级同步规划建设一批特色高中和学科基地。

二、基本原则

(一)以规范办学为前提。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成长规律,规范办学,科学育人。

(二)以学科建设为基础。围绕培育特色学科,建设课程基地,系统构建课程、教学、评价、管理体系,培养学生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三)以全面育人为目标。坚持学校特色办学与学生个性化成长相统一,将学校特色发展成果覆盖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四)以辐射引领为导向。兼顾不同发展基础学校的成长需求,探索学校多样特色发展路径。注重发挥优质学校辐射带动作用,强化教科研支撑,建立学校协同发展机制。

三、建设任务

(一)培育优势学科。根据国家课程设置要求和学校特色建设规划,培育建设1个及以上省级或市级学科基地,打造不少于2个与学校特色规划相关的学科课程群或资源库,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社团活动,形成可供复制推广的教学模式、教学案例,建立健全课程实施、质量监测、教学管理、学生评价等配套制度,成为区域范围内学科教学高地。充分挖掘学科教育价值,打造特色学校文化。

(二)培养特色教师。围绕特色学科实施,加大相应学科教师培养和引进力度,组建专家教学和研究团队,发挥齐鲁名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示范带动作用,依靠学科名师支撑特色学校建设。根据需要聘请社会专业人员开设特色课程。

(三)改革教学模式。制定特色学科课程实施规划,创新课堂教学方式,探索基于情境、问题导向的互动式、启发式、体验式课堂教学。加强知识内在关联,注重加强课题研究、研究性学习等跨学科综合性教学,推行项目式、探究式学习,提升学生综合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四)健全培养体系。围绕办学特色,探索招生录取模式改革,完善学生学分管理、学生发展指导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形成特色鲜明的选课走班管理模式。加强招生宣传,招生方案中明确特色学科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查或平时成绩中的要求。统筹校内外教育资源,发展学生特色社团,拓宽实践渠道,丰富特色实践活动。加强生涯规划指导,指导学生选科与个人志向、兴趣相契合。加强与高等学校、教科研机构合作,开展联合育人、课题研究等,强化教科研支撑,探索拔尖创新后备人才培养新模式。

(五)示范引领带动。发挥学科基地引领带动作用,注重特色学科教学方式、教研模式及成果推广应用,协同带动区域内其他学校经常性开展特色学科示范教学、师资培养、联合教研、联合育人等,探索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范式,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四、建设程序

(一)学校规划。高中学校立足办学实际制定特色高中建设方案,确定特色发展方向,培育特色学科。条件成熟的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建设申请。

(二)市级培育。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启动实施本区域特色高中建设,指导学校完善特色建设方案,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加大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认定市级特色高中,同步规划建设学科基地。

(三)专家跟进。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建专家团队,统筹齐鲁名校长、齐鲁名师、特级教师、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专家资源,加强对特色高中建设和学科基地建设工作指导,改进完善各项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四)省级认定。省教育厅在各市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认定为省级特色高中。省级特色高中优先从市级特色高中中遴选。根据学校布局选择部分学校设立省级学科基地。特色高中实行动态管理、周期复评,有效期3年。

五、健全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特色高中建设,将其作为转变高中育人方式的重要抓手,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精心组织实施。要组建专家指导团队,开展分析诊断,制定兼顾不同发展基础学校实际的区域内特色高中建设推进整体规划,指导每所高中学校制定特色高中建设实施方案,全面提高学校办学水平。

(二)创新育人制度。教育部门要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支持高中学校在严格控制自主招生比例的基础上,依据自身办学特色,自主设定招生标准,进一步发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作用。高校综合评价招生中,根据招生专业特点将高中阶段修习相应学科知识情况和相关活动成果列入学校考核(测试)范围。将支持特色高中建设和拔尖创新后备人才培养工作作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本科高等学校分类考核。支持特色高中与高等学校开展联合育人,高校要参与高中特色课程、项目式学习课程开发。

(三)加大条件保障。各地要积极推进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改善,加大对经济基础薄弱地区普通高中特色学科教室、实验室及教学设施配备的支持力度。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并逐步提高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积极支持高中改革发展或特色学校建设。省级在分配中小学办学条件改善奖补资金时对特色高中和学科基地建设给予倾斜支持。各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工作调度,建立普通高中学费动态调整机制。对于经省市评估认定的公办特色高中,学费标准按照不超过现行基础30%的比例适当上浮,具体学费标准由各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合理确定。支持新增学费主要用于特色课程开发、特色活动开展、办学条件改善等。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区域师资配备的统筹力度,通过“存量调配”和“增量倾斜”,配足配强与学校特色匹配的师资力量,支持具备条件的特色高中承担区域教师培训、研修等任务。各地结合高中特色多样化发展需要,充分考虑学校教师激励需求、资金保障等因素,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适当倾斜。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搞活内部分配,激发学校内生活力。

(四)强化督导考核。省教育厅将研究制定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办法,重点监测特色高中育人水平提升情况。省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依据评价办法将特色高中建设情况作为对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内容。

 

搜索政策文章
政策类目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