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普通中小学规范办学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4-09 16:15:00
阎俊杰
来源:http://www.moe.gov.cn/srcsite/A07/moe_737/s3876_qt/202104/t20210409_525482.html
发证机关:青岛市教育局
发文编号:教通字〔2021〕50号
学段:小学,初中,高中,职业教育

政策发布日期:2021-04-08
无具体说明的有效期

青岛市普通中小学规范办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尊重青少年成长规律,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净化办学环境,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协同、内外监管、分类治理、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的原则,切实引导中小学校、广大家长、社会各界转变育人观念,持续营造良好育人环境,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任务

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三全育人,实施五育并举,优化教学方式,加强学校管理,规范招生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加强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五项管理,打造学校文化,守住安全底线,促进全市教育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部门联动

建立常态化规范办学行为治理机制,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市教育局行政审批执法处牵头,基教处、教师工作处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工作的整体协调指导以及全面监督,针对重大复杂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联合行动、联合执法。各区市要建立相应的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和统一的监管平台,形成“部门协作、上下协调”的联动机制和全面的考核监管制度。

(二)强化公开公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畅通公示、公开、监督举报途径,设立规范办学行为监督举报电话,建立监督举报工作台账,对社会监督举报进行查核、登记、处理、跟踪。市教育局整合“六个力”和期初调研平台,将违规办学行为统一纳入平台管理。

(三)强化考核管理

市教育局制定规范办学行为量化计分办法,每月对各区市、局属各学校规范办学行为进行赋分,将得分情况纳入对区市政府的教育履职评价和局属单位绩效考核。

(四)强化责任追究

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集中处理和查办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对经查实的,按照《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第 255 号),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严肃处理。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安排部署(4月初-4月中旬)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向教师、学生、家长深入宣传解读,进一步统一思想共识。积极广泛开展学习、宣传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文件精神的活动,并根据辖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工作组织、推进和监督机制,层层部署。

(二)自查自纠,集中整改(4月-5月)

各区市、各学校根据本方案的具体内容,对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开展边学边查,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行为列出清单,逐条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限时整改。

(三)督促检查,处理问题(4月-12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督导部门组织开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督导和随机督查。市教育局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区市、局属学校不定期地进行随机抽查,推动问题有效解决。

(四)总结经验,巩固提高(12月)

各区市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总结工作经验,巩固成果。在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长效管理机制,防止违规现象反弹,确保规范办学行为成果的巩固和素质教育的深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要结合实际,在区市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认识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意义,把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周密部署, 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跟踪、督查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巩固工作成果。各学校要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加强学校内部管理,自觉纠正违规办学行为,形成依法办学、自我约束的发展机制,真正把规范办学行为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区市教体局和普通中小学校要成立规范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校长为第一负责人,负责规范办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分管领导为直接负责人,负责规范办学工作的组织落实和贯彻实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市、各单位要广泛宣传规范办学的重要意义,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宣传报道,主动征得社会、家长、学生的关心、支持和理解,进一步扩大知晓面和影响力。市教育局对规范办学行为的典型、经验进行集中宣传。

 

青岛市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量化计分办法(试行)

一、计分方式

按照“(1-A/B)×100 分”,以区市和各局属学校为单位总体计分。其中,“A”为市教育局查实或转办至各单位查实的违规办学行为数量,“B”为区市、局属学校自行查实的违规办学行为数量。当“A”大于“B”时,得分计 0 分。

例:市教育局转办至甲单位并查实 1 项违规办学行为,甲单位自行查实 10 项违规办学行为,总体得分为“(1-1/10)×100分,得 90 分”;市教育局转办至乙单位并查实 1 项违规办学行为,乙单位自行查实 100 项违规办学行为,总体得分为“(1-1/100)×100 分,得 99 分”;市教育局转办至丙单位并查实 2 项违规办学行为,丙单位自行查实 1 项违规办学行为,总体得分为“(1-2/1)×100 分,得 0 分”。

二、计分周期

计分周期为一个月,逐月汇总形成月份分数,年底综合 12个月分数得出年度分数。

三、数据来源

市教育局转办或抽查核实事项主要来源包括:教育部、省等有关部门转办,市局领导批办,新闻媒体报道,政府履职评价发现,提供较为确切佐证材料的邮件、电话、来访,期初调研、“四不两直”“双随机、一公开”“专项调研”监督检查,巡察、审计、评估等其他渠道获得的有关规范办学信息。

区市、局属学校查实的事项数量主要来源于各单位正式公文下发的规范办学行为通报。市教育局根据群众反馈,对各学校整改情况进行抽验复核。对于弄虚作假掩盖真相但经查实的A类事项,按2倍计入“分子”;对于通报后未作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B类事项,认定为抽验复核不合格,不列入“分母”计算范围。

四、分数计算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汇总各单位数据,形成月度分数,经复核确认,报送局领导审阅后,以内部通报方式下发。

五、异议处理

各单位对量化打分月度通报存在异议的,可在下个月通报前提出异议申请,我局进行复核,确有问题的,及时进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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