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2019-12-04 16:45:00
梁海霞
来源:http://edu.qingdao.gov.cn/n32561912/n32561915/191204134128726367.html
发证机关:青岛市教育局
发文编号:青教办字[2019]93号
学段:小学,初中

政策发布日期:2019-12-03
无具体说明的有效期

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来源:青岛市教育局  文号:青教办字[2019]93号  发布日期:2019-12-04

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人才服务和教育体育发展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青岛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教育局

2019年12月3日

青岛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建设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教基一〔2012〕15号)和《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2014〕42号),制定本标准。

一、组织领导

1.落实政策规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关要求,积极推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高度重视。成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长任组长,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专题工作会议。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规划,有3年以上心理健康教育发展规划、学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建章立制。完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检查督导、评估评价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健全心理辅导伦理规范、安全责任、档案管理、值班值勤、学生转介、危机干预等方面的工作制度。

二、队伍建设

4.配齐配足教师。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学校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心理教师,每十个班级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心理教师。心理教师原则上须具备心理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以专兼职心理教师为主组成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团队,保障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和科研的正常开展。

5.加强培训。将心理健康教育列入学校师资培训计划,积极组织开展专职教师的梯度性专业培训和兼职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技能培训,保证专职教师每人每学年不少于20课时,兼职教师每人每学年不少于10课时。培训经费由学校负担。

三、教育教学

6.开齐开足课程。学校必须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并列入课程表,课时在地方课程或校本课程中安排,小学、初中学段每学期心理健康课程或专题活动时间不得低于6课时,高中学段每学期不得低于8课时。心理健康教育课应以活动为主,体系完整,有各年级教学计划、教案与课件等。

7.开展系列活动。学校定期开展丰富多彩的心理健康讲座和主题(专题)教育活动。专职教师或外聘专家面向全校学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知识讲座,每年级每学年不少于一次。每年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主题周(主题月)”活动,班团队活动和班主任工作全面渗透心理健康教育,成立学生心理社团。利用黑板报、宣传栏、校报和校园广播、校园电视台、网络等载体,宣传普及心理健康教育知识。相关活动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通过心理热线、心理邮箱等,及时解答个体咨询。

8.注重学科渗透。各学科教学能够利用教学内容及教育契机,积极贯穿心理健康教育。在教学目标、过程、方法中体现心理健康教育的理念,注重发挥教师在教育教学中人格魅力和为人师表的作用,建立民主、平等、相互尊重的新型师生关系。定期推出学科渗透心理健康教育的优秀案例供教师学习交流。

9.做好心理辅导。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学生团体心理辅导和拓展训练,每班每学年不少于2次。专兼职教师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小团体辅导或个别心理辅导。建立早期干预机制,对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早期识别、辅导。对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能够及时识别并转介到相关心理诊治部门,同时进行跟进和辅助。

四、条件保障

10.落实教师待遇。学校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激励机制,保证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取得相应的教学工作量或报酬,并对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彰。专兼职教师上课、开展团体辅导活动按实际课时计算,专职心理教师承担个别心理咨询、讲座、宣传普及、心理委员培训、家长心理知识指导、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教科研等计入工作量。保证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在评优评比、职务评聘等方面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

11.加强阵地建设。根据教育部心理辅导室建设标准和学校实际情况,按照“一室多用、专兼结合”的原则设立心理辅导室。心理辅导室应不少于60平方米,配备个别辅导室、团体辅导室、沙盘游戏室、心理放松室等功能空间及相应的设备设施。心理辅导室开放时间每周不少于10小时。值班记录、辅导过程记录完整并及时归档,有相应的分析、对策与辅导效果评价。

12.设立专项经费。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列入学校经费预算,原则上年生均心理健康教育经费不低于10元,保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基础设施的投入与更新。

13.加强环境建设。创设符合心理健康教育所要求的物质环境、人际环境、心理环境。校园整洁、优美;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体育、科技和学习名人等活动,提高学生兴趣,激发学生潜能、陶冶学生情操、融洽师生关系、促进师生身心健康发展。营造积极向上的心理氛围,校风、班风、教风、学风良好。

五、教研科研

14.加强教研。常态化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研活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教研活动,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公开课或观摩课。

15.重视科研。结合实际扎实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课题研究工作,有区(市)级及以上心理健康教育研究课题、获奖成果、公开发表的心理健康教育科研论文、公开出版的心理健康教育类书籍(校本教材)等其中一项。

六、社会合作

16.建立家校合作机制。注重对家长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知识的普及宣传,通过家长学校或家长开放日等,每学年为家长举办至少2次心理健康教育讲座或宣传活动。通过家长委员会、家访等多种途径,了解、反馈学生的心理状况,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协助家长共同解决孩子的心理行为问题。

17.建立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学校与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合作,利用校外教育资源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组织开展有益于社区居民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心理素质拓展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每学年不少于一次。

七、效果良好

18.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5年以上,由“心理名师工作室”或优秀专业教师以“导师带徒”的形式,通过传授工作经验、案例跟进、短期集训、共做课题等方式,帮助区域内或本校专兼职教师业务发展。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特色项目知晓度高,家长和社区认可,有一定社会声誉。心理健康教育经验成果在市级及以上会议交流或获奖。

19.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全校师生广泛参性,教师具备心理健康教育观念并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学生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多数学生心理发展得到有益帮助,出现心理问题能及时求助并得以解决。家长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有所了解,并支持配合。师生和家长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评价良好,对校园生活满意度较高。

20.无事故。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充分考虑对学生心理的积极正面引导,对于因学校原因导致重大恶性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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