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青岛市反校园欺凌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

2019-10-25 10:23:00
阎俊杰
来源:http://edu.qingdao.gov.cn/n32561912/n32561915/160715163716223556.html
发证机关:青岛市教育局
发文编号:青教通字[2016]51号
学段:

政策发布日期:2016-07-14
无具体说明的有效期

关于建立青岛市反校园欺凌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教育(体)局、公安分局、民政局、司法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团委、妇联,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局属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保障在校中小学生、幼儿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国务院《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字〔2016〕22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建立青岛市反校园欺凌联动机制,推动有关单位及时了解掌握校园欺凌现实状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做到联防联动,积极推动校园欺凌突出矛盾及典型案件的及时化解和妥善解决,保障在校中小学生、幼儿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校园、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

(二)坚持查明事实、分清责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及时、有效、干预的原则,注重保护在校中小学生、幼儿的隐私等合法权益。

三、职责分工

(一)市教育局

1.协调、指导区市教育(体)局和中小学、幼儿园制定和完善预防校园欺凌的制度和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处置校园欺凌事件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2.指导、组织区市教育(体)局和各中小学、幼儿园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设立专门接受校园欺凌投诉的部门,明确相关职责,充分利用学校心理咨询室开展中小学生、幼儿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疏导对象包括实施欺凌和被遭受欺凌的中小学生、幼儿)。

3.组织反校园欺凌投诉受理、应急处置培训,学习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事件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二)市公安局

1.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2.公安机关接到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报警后,应当及时出警。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

3.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应与辖区学校建立联系制度,互相通报掌握的校园欺凌情况及有欺凌倾向和行为的中小学生、幼儿等情况,配合教育部门做好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市民政局

加强与教育部门、卫生部门、共青团、妇联、关工委、未成年人住所地村(居)民委员会等单位联系和协作,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救助工作。?

(四)市司法局

1.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反校园欺凌普法宣传和培训。

2.组织法律援助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校园欺凌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五)市中级人民法院

1.法院少年审判庭或者少年合议庭专门审理涉及校园欺凌案件。

2.对校园欺凌案件及时立案、审理、调解,争取化解双方矛盾。在司法活动中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六)市人民检察院

1.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涉及校园欺凌犯罪案件,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对于社会影响较大、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涉及校园欺凌犯罪嫌疑人,及时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

(七)团市委

1.协助教育、公安等有关部门对青少年遭受校园欺凌的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配合司法、教育等有关部门深入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和自护教育活动,提高青少年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八)市妇联

1.面向家庭普及反校园欺凌有关知识,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反校园欺凌尤其是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工作。

2.参与对欺凌、受害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法治教育、心理矫治等工作,推动建立反校园欺凌未成年人心理辅导机制。

四、建立联动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反校园欺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市教育局主办、各成员单位轮流承办,会议总结交流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对策。

(二)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反校园欺凌工作联络员,负责搞好反校园欺凌工作的上传下达、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

(三)建立培训制度。各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地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独立或联合举办反校园欺凌知识培训,提高反校园欺凌工作人员及整个社会干预、处理校园欺凌问题的能力。

(四)建立宣传制度。各成员单位利用法制宣传日、三八国际妇女节、六一儿童节等时机,深入社区、乡村,就如何进行预防和制止校园欺凌、反校园欺凌的救济渠道、典型案例等进行宣传,营造反校园欺凌的良好社会氛围。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公安局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司法局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

共青团青岛市委员会 青岛市妇女联合会

201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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