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推进中小学全面实施全员育人导师制工作的意见

2019-10-25 09:47:00
阎俊杰
来源:http://edu.qingdao.gov.cn/n32561912/n32561915/170914152054467320.html
发证机关:青岛市教育局
发文编号:青教通字[2017]62号
学段:小学,初中,高中

政策发布日期:2017-09-13
无具体说明的有效期

青岛市推进中小学全面实施全员育人导师制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4〕4 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 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深入推进实施《山东省中小学生德育综合改革行动计划(2015-2020 年)》和《青岛市推进普通中小学德育课程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青教通字〔2016〕068号),进一步提升我市中小学育人工作的全员性、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现就中小学校全面实施全员育人导师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员育人导师制是学校教职员工全员参与德育、全面关心学生健康成长的一种协同育人机制,学校通过学生和教师双向选择等方式,为每名学生确定导师,对学生的学习生活、心理健康、生涯规划等各个方面予以指导。全面实施全员育人导师制,有利于引导学生学会做人、学会生活、学会学习、学会合作,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基础;有利于更好适应学生个性发展需要,促使学生的潜能得到充分释放和发挥,为学生自主发展提供保障;有利于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使教师有效落实教书育人“一岗双责”,为教育优质发展注入动力;有利于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充分利用家长和社会资源,拓宽全员育人渠道,建立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多位一体”的联合育人协作机制。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引导广大教师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将“传道”与“授业解惑”统一起来,关爱每个学生的健康成长,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

(二)促进学生全面成长。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构建民主、平等、和谐、融洽的师生关系;坚持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营造学生人人受关爱的良好育人氛围,引导学生做学习和生活的主人,培养学生人格健全、行为自律、学习自主、生活自理、心理自强的良好品质。

(三)拓展全员育人渠道。充分发挥学校育人的核心、示范、引领、辐射作用,不断拓展全员育人的渠道,积极发挥学校家委会作用,广泛吸收社会育人资源,壮大育人导师队伍,建立健全“多位一体”的联合育人模式,不断提升育人实效。

(四)形成全员育人特色。遴选一批效果突出的全员育人案例,建设一批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的全员育人示范学校,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全员育人模式,建立一套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面育人的工作机制,探索形成中小学生广泛参与、育人品质持续提升、组织管理规范有序、基础条件保障有力的具有青岛特色的全员育人体系。

三、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以促进学生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全面、深入了解学生在学业、心理、品行、生活、人生成长等各方面的情况,师生共同讨论协商确定符合学生实际的发展目标和路径,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教育性原则。结合学生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实际需求,注重人本性、渐进性、系统性、双向选择性,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良好成长空间。

(三)个性化原则。善于发现、研究学生在智能、兴趣、性格、成长经历等方面的个性差异,因材施教、因人施导,促进学生实现个性发展。

(四)发展性原则。研究、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及认知规律,循序渐进、科学施导,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和终身发展。 ? ?

四、主要任务

(一)思想引导。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并学会处理自我、他人、社会和国家的关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二)学业辅导。定期帮助学生进行学业分析,发现问题,提出建议,指导学生自主制订学习与发展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端正学生学习态度,激发学习动力,培养良好学习习惯,改进学习策略和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和学习成绩。

(三)心理疏导。通过个别谈心、座谈等多种渠道及时了解受导学生心理状况,疏导学生不良情绪,化解学生心理压力,引导学生正确对待成长中的挫折和烦恼,激发学生自尊、自重、自爱、自信意识,培养学生拥有阳光心态和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四)生活指导。经常性与学生家长沟通,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力所能及地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中的困难。掌握学生在家庭中的表现,配合家长指导学生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科学合理安排日常生活,培养学生自制、自主、自理能力。

(五)成长向导。帮助学生分析自身优缺点,全面认识自我;明确发展方向,不断完善自我;确立成长目标,真正实现自我。根据学生个性特点,做好学生生涯规划指导,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引路和奠基。

五、组织实施

(一)实施育人导师师生互选。每学期由学校根据教职工育人能力和实际情况,广泛吸收社会、家长育人资源,确定公布学校各班级育人导师名单,通过师生互选为班级中每名学生配备育人导师,导师单个育人周期原则上为1学期。育人导师与受导学生师生比由各学校根据实际确定。

(二)建立育人档案。建立导师育人工作档案,记录育人导师工作过程和实效,内容包括受导学生基本情况和总体情况分析,导师每学期工作重点、具体工作方法和措施,师生交流记录,育人工作推进情况和效果等。同时,在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时充分尊重育人导师的意见建议。

(三)加强师生交流。育人导师通过多种途径,与受导学生每周至少进行1次沟通交流,完成对学生的思想引导、学业辅导、心理疏导、生活指导和成长向导等任务。

(四)推行学情会商。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每月组织召开学情分析会,共同会商班级学生整体状况和导师工作开展总体情况,相互交流学生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充分发挥班主任在班级管理中的主导、统筹作用,不断提高导师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班级管理和导师工作的协调推进。

(五)完善家校联系。通过家访等多种家校合作方式,定期与学生家长进行联系,交流沟通学生在校在家表现,相互配合和支持,共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自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起,每学期育人导师与受导学生家长联系沟通不少于3次,家访率应达到100%。

(六)推进班级教导会。以月为单位,每月召开以班主任为核心、育人导师参与、家委会代表和学生代表参加的班级教导会,定期研讨解决班级管理和学生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七)完善评价考核。完善教师教书育人“一岗双责”考核制度,将教师承担育人导师和学科德育情况纳入考核项目,在年度考核时既考察教师的教学工作,又考察其育人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实施全员育人导师制工作的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将开展全员育人导师制工作纳入学校德育工作计划,结合学校实际和学生年龄特点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不断提升全员育人导师制的的实效性与覆盖面。各中小学要成立全员育人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推进全员育人导师制工作,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把全员育人导师制工作引向深入。

(二)建立健全全员育人导师制工作培训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将全员育人导师制工作政策要求纳入教师培训项目和计划,引导教师深刻领会全员育人导师制的核心要义,掌握实施的方法和技能,不断提高全员育人导师的育人水平和质量。

(三)加强对全员育人导师制工作的研究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积极开展与全员育人导师制有关的课题研究,鼓励教师将全员育人导师制实施中的具体问题作为课题,以课题研究引领育人模式改革创新和优秀育人模式的普及推广。

(四)加强对全员育人导师制工作的宣传推广。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社会主流媒体,加大对中小学德育综合改革和实施全员育人导师制的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学生德育工作。借助网络、微博、微信等现代传媒手段,利用青岛市教育资源服务平台等资源,大力宣传推广先进典型,通过典型案例分享,实现典型经验共享,为德育综合改革和全员育人导师制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建立完善全员育人导师制的考核测评机制。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推进全员育人导师制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教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制订学校全员育人导师制工作考评办法,每年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并纳入学校绩效考核、文明单位测评和德育工作评估体系,确保全员育人导师制工作组织健全、人员到位、政策落实、保障有力。

(六)其他要求。根据全市中小学全面实施全员育人导师制工作安排,各区市教体(育)局、高新区人才服务和教育体育发展局每学段各推荐实施全员育人导师制工作试点学校1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有关民办学校直接向市教育局进行实施全员育人导师制工作试点申报,并填写“青岛市中小学全面实施全员育人导师制工作试点学校推荐表”(见附件)。各单位实施方案和所推荐的试点学校申报表于10月13日(星期五)前通过金宏网报送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处(市教育局局属职业学校,行业办、民办职业学校报送至职业教育处;其它单位报送至基础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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