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园安全督查情况通报及安全隐患整改的通知

2019-10-24 15:23:00
阎俊杰
来源:http://edu.qingdao.gov.cn/n32561912/n32561915/180207093237273874.html
发证机关:青岛市教育局
发文编号:青教办字[2018]24号
学段:

政策发布日期:2018-02-06
无具体说明的有效期

关于校园安全督查情况通报及安全隐患整改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体)局,高新区人才服务和教育体育发展局,在青各高校,局属各单位,有关民办学校: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市校园冬季安全督查的通知》(青教办字〔2017〕156号)、青岛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强力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彻底整治火灾隐患的通知》(青消〔2018〕1号)精神,自2017年11月-12月,市教育局及市消防部门组织开展了校园安全和消防安全专项督查,发现各种安全隐患亟待彻底整改和消除。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及隐患整改要求如下:

一、安全督查情况

(一)2017年11月28日至12月7日,市教育局组成5个督查组,由局领导带队,56名检查人员参加,对市教育局局属学校全面督查,抽查区市学校49所。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账、实地检查等方式,重点检查了校园治安管理、饮食安全、传染病防控、消防安全、校舍安全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危化物品管理等方面工作。督查发现部分中小学、幼儿园均存在各类安全隐患。其中7所学校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

(二)2017年11月22日至12月31日,公安消防部门集中全省消防督查力量,对我市开展了第一轮火灾隐患“集中核查”专项行动。共检查在青高校、中小学幼儿园及教育培训机构921所,经检查发现存在各类消防隐患。

二、存在主要安全隐患

(一)校园治安管理

1.校园视频监控系统普遍存在储存空间太小,达不到规定要求;

2.有29所学校未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或装置不能正常使用。

(二)饮食和疾病防控安全

1.有40所学校存在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加工、储存和留样、添加剂使用、餐厨垃圾处置、食堂安全管理、一周食谱公示不规范等问题;

2.有29所学校存在食堂各功能间不齐全,制度没有上墙、卫生不整洁等问题;

3.有17所学校存在校医室管理制度不规范问题;

4.有8所学校校医室硬件设施未达标。

(三)校舍安全管理

1.学校普遍存在不重视建筑物防雷设施的检查和维护,防雷避雷意识淡薄、常识欠缺;

2.有15所学校存在校舍档案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四)危化物品管理

1.有18所学校存在危化物品从申报到销毁(申报、审批、采购、入库、登记、保管、领取、使用、回收、销毁)全过程检查记录不规范问题;

2.有23所学校存在危化物品安全教育、管理培训不到位,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台账不规范的问题。

(五)消防安全管理

1.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足(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多数值班人员未做到持证上岗;值班人员不能熟练操作消防设备;日常管理制度不健全,值班、巡查记录不规范;部分校园消防设施设备维修、维保没有与有资质的公司签约,管理档案不齐全;

2.部分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培训机构,消防审批手续不齐全;部分校园缺少疏散楼梯、存在“三合一”(人员居住、仓库、加工操作)场所,未采用防火分割;部分中小学幼儿园存在搭建泡沫夹心建筑,装修装饰使用易燃材料;灭火器材使用淘汰产品,灭火器及应急灯配置、分布不符合要求;通向室外疏散通道不通畅,疏散门、窗上锁;未安装火灾报警系统的场所独立式感应报警系统配备数量不足;厨房燃气报警设备普遍存在未设在值班室,燃气储藏间排风不通畅,液化气钢瓶储藏间与主体建筑距离不足;烟道清洗不彻底;配电室未采用电气防火设备,新增电气线路未使用金属套管,学校各类仓库物品存在杂乱,管理不到位;

三、整改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和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充分认识到安全隐患的危害性,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思想,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隐患整改方案,并落实责任制,将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彻底整改,不留后患。同时要完善隐患整改台账,做到隐患整改措施得力,整改时限明确,责任分工清晰,确保整改工作顺利进行。

(二)突出重点,整改到位。各单位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认真梳理,突出重点,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并尽快形成整改方案报业务主管部门和安全保卫部门。

(三)齐抓共管,抓好督查。市教育局、各区市教育(体)局有关部门,既要明确分工又要抓好督查落实,负责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学校的隐患整改工作,确保各类安全隐患能够按时整改到位。

各单位请将隐患整改情况于2018年3月29日(星期四)前,在青各高校报高校工委思政处,各区市教育(体)局、市局属学校报安全保卫处,培训机构报民办教育和终身教育处。对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相关业务部门。

青岛市教育局

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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