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普通高中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青岛市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青岛市普通高中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9-10-24 14:54:00
阎俊杰
来源:http://edu.qingdao.gov.cn/n32561912/n32561915/180604081323141324.html
发证机关:青岛市教育局
发文编号:青教通字[2018]47号
学段:高中

政策发布日期:2018-05-29
无具体说明的有效期

青岛市普通高中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号)精神,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基字〔2016〕7号)、《山东省普通高中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和高中通用技术学科课程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试性质与意义

(一)指导思想。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以提高学生的学科核心素养为主旨,以设计学习、操作学习为主要特征,是一门立足实践、注重创造、体现科技与人文相统一的课程。实施普通高中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遵循人才培养和选拔规律,落实课程方案,培养学生技术核心素养,提升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促进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二)考试性质。普通高中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为合格考试,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及同等学力认定的重要依据。条件成熟时,纳入等级考试科目。

(三)基本原则。

1.实践性原则。突出学科“设计学习、操作学习”主要特征,立足实践,注重学生动手操作,彰显技术意识、工程思维、创新设计、图样表达、物化能力五个方面的学科核心素养,培养学生探究能力和创新实践能力。

2.过程性原则。坚持过程性评价,在学业质量水平划分的基础上进行科学评测,既关注学生技术知识掌握、实践技能习得、技术作品形成等,也关注学生技术思想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发展情况,还关注学生技术学习活动中技术经验的积累,原理的应用、方法的融合、设计的创新、技能的迁移、文化的感悟等,注重学生学科思维的形成和发展。

3.公平性原则。坚持公平公正,考试标准公开、程序规范、结果公正,主动接受监督,为学生提供多次考试机会。

二、考试基本要求

(一)考试内容。普通高中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内容依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标准》,结合省教育厅相关要求,重点考察学生通用技术学科核心素养。考试范围为必修I《技术与设计1》模块和必修II《技术与设计2》模块。

(二)考试方式。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学业水平考试分基础知识测试和技术实践能力评定两部分。

1.基础知识测试部分考试时间为40分钟,满分100分,采用机考方式。

2.技术实践能力评定部分与学分认定结合实施,采取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方式。主要考核学生上课出勤、团队合作、技术实践方案制定、图样表达、模型(实物)制作、技术试验、产品评价等方面情况,每个学生修习完必修模块应上交1件技术作品和相应的技术报告,相关文字、图片和视频材料及作品作为技术实践能力认定的主要依据。鼓励学生创新设计,同时各学校要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学生写实记录和档案进行管理,确保真实性。学校须实施差异化评价,对学生作品做出等级评定。市教育局将组织全市学生技术实践作品展评活动,为各校优秀学生作品提供展示交流平台。

(三)考试组织实施。

1.普通高中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基础知识测试部分由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组织阅卷、统一公布成绩。

2.普通高中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技术实践能力评定部分由市、区(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组织,各学校具体实施。各学校应成立普通高中通用技术科目技术实践能力评定考核小组,负责本校通用技术科目技术实践能力评定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建立由专家、教师、家长等组成的评定小组,负责对每个学生作品进行科学评价。学校根据办学实际自主制定本校技术实践能力评定实施方案,各区市教育(体)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通过金宏网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方案由学校向学生、家长公开并组织实施。

(四)考试时间。学生首次基础知识测试安排在普通高中二年级下学期,技术实践能力评定安排在模块修习结束后进行。申请同等学力人员只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基础知识测试。

(五)考试对象。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和申请普通高中同等学力的人员均应参加普通高中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

(六)考试成绩呈现与使用。

1.普通高中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呈现形式为“合格”和“不合格”,基础知识测试部分和技术实践能力评定部分均达到合格标准,成绩视为合格,一项不合格或缺考,成绩视为不合格,不能颁发毕业证书。申请同等学力人员基础知识测试成绩合格即视为合格。考试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分项如实记录。技术实践能力评定部分对于参加课程学习出勤率不足60%或不提交技术作品和相应的技术报告的认定为不合格。

考试不合格的,基础知识测试部分可根据考试安排多次补考,补考合格的基础知识测试成绩记为“合格”;技术实践能力评定部分补考只提供技术作品,补考合格的技术实践能力评定成绩记为“合格”。补考时间和次数按省教育厅相关要求执行。

2.普通高中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技术实践能力评定结果以及包含技术作品图片或视频等的证明材料上传至省级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各项证明材料应按规定要求提交。技术实践能力评定考核审查的技术作品等原始材料存档备查,存档时间不得少于学生高中毕业后3年。对于技术实践能力评定考核结果较好的学校,由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实地考察、审核通过后,对确认不适合长期保存的原始材料,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存档备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基础教育处、人事处、装备信息中心、教育科学研究院、招生考试办公室等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普通高中通用技术科目教学与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工作。

基础教育处负责制定全市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审查直属学校实施方案,检查各区市和直属学校工作实施情况并协调相关工作。

人事处负责局属学校通用技术教师招聘管理工作。

装备信息中心负责检查各校专用教室和设施设备配备和使用情况。

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教学研究、教师专业能力提升培训和课程建设等工作。

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机考组织实施工作,组织机考的报名、考试、成绩公布、作弊考生的处理等。

各区、市教育(体)局应参照市教育局相关部门分工确定本区市内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学业水平考试相关工作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将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格监督管理。各区市、各学校要建立考试管理、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工作分工,建立由教师、学生、家长和专家共同参与的有效实施和监督管理机制。严格通用技术基础知识上机考试管理,严肃考纪考风,对违纪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完善技术实践能力评定公示制度,评定结果要对学生公示,主动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市、区(市)两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建立全面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制度,制定检查标准,定期对各区市和学校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建立处罚和通报制度,对于学校、教师和学生在技术实践能力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有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加强教学管理。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严禁压缩课程授课时间,开齐开足通用技术必修课程,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学生发展需要,积极开设选择性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满足学生适应社会生活、高等教育和职业发展的需要。市、区(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对区市和学校通用技术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

(四)完善条件保障。各学校要依据《山东省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鲁教基发〔2017〕1 号)的要求,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配齐配足通用技术教室和器材室,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装备配备目录”配备必要的工具、材料、设备、软件、模型及安全用品等教育装备,配备专业报纸期刊、图书资料、数据库资源等,满足教育教学需要。各学校要提供通用技术基础知识部分上机考试所必需的计算机、网络等条件。

(五)做好教师配备和培训。各学校根据教学需要,配齐配足通用技术专任教师,积极招聘工程技术专业背景的教师担任通用技术教师,提升通用技术教师专业素养。各学校要组织开展专题校本教研活动,提高教师通用技术教育专业化能力和水平。

本实施细则自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青岛市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号)精神,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基字〔2016〕7号)《山东省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鲁教基字〔2017〕16号)和高中体育与健康学科课程标准,结合青岛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理念和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把提升学生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程,强化课外锻炼。通过考试的杠杆和导向作用,让学生通过体育与健康课程的学习和丰富多彩的课外体育活动,掌握1-2项运动技能,养成终身受益的体育锻炼习惯。

二、基本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实施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目的是引导学生上好每一节体育与健康课,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促进学生养成终生受益的体育锻炼习惯;引导学校体育教学改革,促进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衔接、兴趣培养与技能提高相促进。

(二)渐进性原则。实施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是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教学的一次新的尝试。各区市和学校应积极探索,大胆尝试,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三)公平性原则。公平公正是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的基本要求。考试要程序规范,标准统一,结果公正。

三、考试性质

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为合格考试,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

四、考试内容与考试方式

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采用“运动参与+体质健康测试+运动技能测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一)运动参与。普通高中学校根据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制定学生体育课程学习及课外体育锻炼考核办法,在每学期末对学生体育与健康课程出勤率、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成绩、课间体育活动参与情况等进行评定或考核打分。

过程管理考核评定满分为30分,其中,高一、高二、高三每学年为10分。过程管理考核成绩18分(含18分)及以上的为合格,以下为不合格。每学年具体量化标准如下:

1.体育与健康课成绩6分。

2.积极参加大课间、课外体育活动和冬季长跑4分。无故缺勤或因病事假缺勤超过1/3者,该项目不得分。

(二)体质健康测试。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部署,在每学年上学期,采用统一的测试设备、统一的测试软件,通过集中测试、集中体检或体质达标运动会等方式,由学校或第三方对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进行测试。测试成绩30分,其中,高一、高二、高三每学年为10分。(此成绩应与学校上报省教育厅和教育部数据一致)。成绩不合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

(三)运动技能测试。依据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关规定,由学校对学生在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健美操、武术等项目中的一项运动技能进行测试。测试成绩40分,由至少3名评委评分,取其平均分。成绩不合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

田径测试内容:100米、400米、跳远、跳高、铅球(任选一项)。

游泳测试内容:50米蛙泳、自由泳、仰泳、蝶泳(任选一项)。

篮球测试内容:运球+变向运球+上篮。

排球测试内容:垫球入框+定点发球。

足球测试内容:运球+变向运球+射门。

乒乓球测试内容:发球+正手攻球+反手推挡。

羽毛球测试内容:正反手发球+击高远球+劈杀。

网球测试内容:底线发球+正反手击球。

健美操测试内容:基本功(包括纵横劈叉、正侧高踢腿、下腰、屈体分腿跳)+自编成套动作展示。

武术测试内容:基本动作+套路+器械。

场地器材、测试规则、评分标准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相关项目比赛规则统一制定。

五、考试对象与时间

凡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均应参加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运动技能测试”时间由学校在高三上学期末完成。

六、考试成绩呈现与使用

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学生运动参与、体质健康测试和运动技能测试三项成绩呈现方式均为“合格”和“不合格”。三项成绩达到60分,成绩视为合格,低于60分成绩视为不合格,不得颁发毕业证书。考试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分项如实记录。

在普通高中阶段,参加区市级教育、体育部门举办的运动会和单项比赛,获得个人、团体项目前六名的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体育部门和全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山东省学生体育协会举办的运动会和单项比赛的学生,获得三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证书的学生,均可申请免测专项运动技能。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是强化体育育人功能,促进学生加强体育锻炼,不断增强体质的重大举措。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二)加强教学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严禁压缩课程授课时间,确保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程。加强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改革,将学生在校内开展的课外体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与体育课堂教学内容相互衔接、互为补充,满足学生体育爱好和特长发展的需求,提高学生专项运动能力。

(三)建立结果公示与抽查制度。学校要在校内公布学生运动参与、体质健康测试、专项运动技能测试单项成绩和总成绩,并将有关情况向学生家长通报。学校在公示相关信息时不得泄露学生个人隐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随机抽查复核工作,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明确免、缓考及其它特殊政策。因病(或残疾)不能参加体育与健康考试的学生,持区市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或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明)和学校证明,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申请免试手续,经核准后方可免试。免试分为全免和半免两种。经医疗单位证明,各考试项目均无法参加的学生,可以申请全免,全免考生成绩按合格等级计算;经医疗单位证明,无法参加部分项目考试的考生,可申请部分免试,免试项目成绩按合格等级计算,非免试项目成绩按实际考试成绩计算。学校应在考试前将享受免试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免试学生的证明材料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写实性记录,原始材料存档备查。 因特殊情况暂不能参加体育与健康考试的学生,可申请缓试,缓试应在考试结束1个月内进行。

本办法自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青岛市普通高中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美育育人功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16〕3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基字〔2016〕7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改进艺术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主要目标,逐步形成科学有效的美育评价、监测、督导和问责机制,促进学校开齐开足开好艺术课程,通过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校园文化、艺术展演四位一体的美育实施体系,指导帮助学生掌握一项以上艺术特长,不断提升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艺术科目考试为合格考试。目的是促进学生在音乐、美术课程日常学习中形成审美意识、审美经验、审美理想,不断提高学生的艺术素养。同时,引导中小学校加强和改进美育教学工作,深入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

(二)科学性原则。

考试指标的确定,应当以艺术科目的特点和不同教学模块的内容标准为依据,体现普通高中音乐、美术课程的性质,符合高中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艺术教育规律。考试方式的选择,应将定性考试与定量考试、过程性考试与终结性测试相结合,把考试融进教学的全过程,形成科学有效的考试评价制度。

(三)整体性原则。

艺术科目合格考试应从整体着眼,涵盖课程目标的各个层面和教学的各项内容,使考试起到激励和促进作用。

(四)公平公正原则。

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考试的基本要求,过程性评价和专项测试要完善标准,规范程序,加强监督,切实保障考试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考试性质

普通高中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申请同等学力人员不用参加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

四、考试办法

艺术学科的考试,由过程性评价和专项测试两部分组成。

(一)过程性评价。学校在每学期末按照《青岛市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对学生的音乐、美术课程(含必修、选修模块)学习成绩、学习态度、课堂表现及参与美育实践活动的经历等予以评定。过程性评价成绩为每个学生各学期艺术素质测评成绩平均值。

(二)专项测试。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课程标准,结合本区市美育课程开设情况,制定本区市测试实施细则,由学校组织实施。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依据国家课程标准,结合本校美育课程开设情况,制定学校测试实施细则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由学校组织实施。

音乐学科主要考查学生音乐鉴赏、歌唱、演奏、创作、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表演等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美术学科主要考查学生美术鉴赏、绘画、中国书画、雕塑、设计、工艺、现代媒体艺术等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

五、考试对象与时间

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均应参加艺术科目合格考试。

“过程性评价”时间为高一、高二学年和高三上学期,具体评价时间可根据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确定。“专项测试”时间由学校自主确定,在高三上学期末完成。

六、考试成绩呈现与使用

普通高中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由过程评价和专项测试两部分组成,总分100分,其中过程评价成绩占30%,专项测试成绩占70%。过程评价成绩满分为100分,每个学生各学期艺术素质测评成绩平均值乘以30%作为过程评价的最终成绩。专项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每个学生的专项测试成绩乘以70%计入艺术学业水平考试的总成绩。

普通高中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60分(含)以上为合格等级,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级。成绩不合格者,不得颁发毕业证书。考试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分项如实记录。

过程性评价和专项测试成绩不合格者,可参加补考,补考合格的成绩记为“合格”。

七、免考及其他特殊政策

(一)高中学段代表学校参加青岛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参与主办的艺术(含音乐和美术)展演活动,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奖项的学生,在该类别学科(音乐或美术)专项测试成绩为合格,该类别学科可予以免考。

(二)因视力、听力低弱或丧失以及因严重伤病,长期免修音乐、美术课的考生,可申请免考。申请时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就医病历)或市级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明,经学校、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市教育局审查与认定,审核通过后,其艺术学科考试成绩确定为合格等级。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体卫艺、招生考试、艺术教研及纪检监察等部门共同组成的艺术学科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通力合作,切实加强艺术考试的组织与领导,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规范教学管理。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严禁挤占和压缩课时,确保开齐开足艺术课程。学校在开设音乐、美术课程时,要创造条件开设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表演、现代媒体艺术等模块,满足学生不同艺术爱好和特长发展需要。合理调整教学组织方式,满足学生选学的需要,把走班教学落到实处。

(三)建立结果公示制度。学校要按年级、班级、性别等在校内公布学生测试结果,并将有关情况向学生家长通报。学校在公示相关信息时不得泄露学生个人隐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和公布监督电话,并对考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复核,对考试过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考试公开、公平、公正。

九、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 2018 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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