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创建 平安和谐校园的意见

2019-10-21 10:29:00
阎俊杰
来源:http://edu.shandong.gov.cn/art/2007/1/18/art_11990_986953.html
发证机关:山东省教育厅
发文编号:鲁教安字〔2007〕1号
学段:小学,初中,高中

政策发布日期:2007-01-08
无具体说明的有效期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的意见

各市教育局、莱钢教育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在全国中小学开展创建和谐校园的意见》,为学生创造一个平安、健康、文明、和谐的学习环境,保证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中小学开展创建平安和谐校园活动,现就创建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平安和谐校园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平安和谐校园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解决事关师生安全、卫生等突出问题为重点,着力抓好规章制度建设、安全卫生设施建设、校园文化和师生和谐建设,强化校内日常安全卫生管理,为师生建设平安、健康、文明、和谐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平安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是:校园安全、师生健康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机构完善,校园安全卫生设施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师生的法制观念、安全防范和卫生保健意识进一步增强,校园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刑事治安案件和安全卫生事故的发生数量显著下降,重大刑事治安案件、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食物中毒和传染病流行得到杜绝。校园环境优美,秩序井然,以育人为本的校园文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大力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文明行为养成教育,校园文明程度明显提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师生良好的道德风尚、和谐的人际关系基本形成。努力把学校建设成学生喜欢、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平安、健康、文明的和谐校园。

二、平安和谐校园创建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高校园文明水平。 学校要重视文化设施建设,为师生开展校园文化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和条件。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校园文化活动,陶冶学生情操,形成健康向上、生动活泼的校园文化氛围,发挥校园文化的育人功能。加强对共青团、少先队组织的领导、指导,支持他们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好体现自身特点的各种活动。学校的校训、校歌、校徽等要体现学校特点和教育理念,对学生有明显的教育引导作用。重视校园绿化、美化和人文环境建设,使校园整洁美观、和谐高雅、特色明显,处处体现教育和熏陶作用。有条件的学校要重视校史编撰和校史陈列室建设,并将其作为教育师生、激励师生的生动教材。注重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化解因心理原因产生的问题,使因心理引发的事故明显降低。重视学校文明建设,加强师生文明养成教育,提高师生的文明素质。深入开展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使师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

(二)加强师德建设,和谐师生关系。学校要贯彻落实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把职业道德教育纳入教师培训计划,教育教师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道德风范。教师要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要及时告诫制止。教师不得歧视、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不得有在教学科研中弄虚作假、接受或索要学生家长财物等行为。学校校长、教职工都要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要贯彻落实好《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引导学生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教育和管理,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活动,和谐师生关系。

(三)加强安全健康教育,提高师生安全卫生防护能力。学校要加强师生的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健康教育,切实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安全防范意识、卫生保健意识、心理调节能力进一步增强。要把安全与健康教育列入教学计划,纳入教学内容,落实教材、课时、师资。要充分利用学校的校报、校刊、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对师生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健康教育。学校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自救、自护的实际演练,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救自护技能,提高自救自护能力。每所学校要聘请一名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定期请他们为师生进行法制安全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安全卫生管理列入中小学校长培训内容,切实提高校长的安全卫生意识和管理水平。

(四)完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提高学校规范化管理水平。学校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卫生工作规章制度,狠抓规章制度的落实,以制度促规范、促管理。要建立学校安全卫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逐级签定责任书,将学校安全、卫生工作和工作责任分解细化,落实到每个单位和每项工作,建立覆盖所有工作环节的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健全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制度,突发公共事件、事故发生后,学校要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事故发生后3小时内向省教育厅报告,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要及时续报,严禁迟报、漏报和不报。

(五)加强安全卫生设施建设,为学校和师生提供安全卫生保障。学校的教室、宿舍、食堂、厕所、围墙等校舍用房、建筑物和用水、用电、照明、用气、锅炉、实验室、防护栏、体育运动等设施、设备的性能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和学校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并加强日常维护,确保有效,保证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要在水池、可上人的楼顶平台、楼梯、配电设施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或警示标志。校园及周边各类安全基础设施完备,标识清楚醒目。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校车和驾驶员管理制度,严禁租用“三无”车辆和拼装车、报废车接送学生。城市和有条件的农村学校,特别是寄宿制学校,要安装报警、视频监控设施,建成集人防、物防、技防为一体的校园防控体系。积极推进改水改厕,推广以生态技术为核心的粪便无害化处理。购置必要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

(六)加强学生食堂管理,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学校食堂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健全食堂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卫生操作规范。食堂设施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查体,严禁聘请有传染病史和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人员从事炊事和食堂管理工作。食堂的设施、设备、餐具要定期进行消毒,食堂内要清洁卫生,严禁出售“三无”、变质、变霉、不洁食品。食堂物资要坚持定点采购,严禁采购未经检疫的肉、禽类食品,饭菜要留样检验,对自备水源要经常抽样检验。加强传染病、流行病的监测,发现疑似病例,在隔离、监控的基础上要及时报告,严防传染病、流行病在校内爆发。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逐步实现为学生定期体检。

(七)加强学校日常管理,严防重大事故发生。学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要遵循教学规律,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切实加强门卫管理,落实校外人员入校登记、验证制度,严禁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校园。加强校内值班巡逻,特别是加强对易发事故、事件区域的夜间巡逻,避免针对师生的侵害事故、事件的发生。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落实管理人员和管理责任,及时清点学生人数,发现和纠正在宿舍内私拉、乱拉电线和违章用电、违规用火现象。学生在校学习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上下楼梯的顺序,并安排专人巡查,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晚自习学生没有离开教室前,学校要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不得将学校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学校组织的各类大型活动,要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安排必要的组织管理人员,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学校应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检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组织整改,学校无力整改的,要及时上报。要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化解学校内部的矛盾纠纷,防止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学校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抓好校园报警点或警务室的建设,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八)加强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学校应急处置能力。学校要紧密结合本校实际和学生的年龄段情况,制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案要具体、细致,可操作性强,组织指挥系统、应急反应、预案启动标准、工作程序、疏散路线、相关工作责任和责任人规定明确。要按照应急体系建设的要求,完善信息保障、物资保障、人员保障,使应急体系更加健全、完善,进一步提高学校的应急处置能力。学校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预案能迅速启动,师生员工能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快速安全疏散。

三、平安和谐校园创建工作的要求

(一)要制定平安和谐校园创建工作规划。创建平安和谐校园,是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按照本意见要求,制定本地、本学校的创建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创建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并认真组织实施。创建工作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符合地方和学校实际,体现学校特色,突出育人功能。通过深入扎实地创建工作,努力把每一所学校都建设成平安、健康、文明、和谐的校园。

(二)要建立健全安全卫生工作机构,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学校的安全卫生工作关系到广大师生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和谐幸福。各学校都要按照《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和卫生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非寄宿制学校要明确一名学校领导主抓安全卫生工作,配备专职保卫、卫生工作人员。寄宿制学校和中学,要建立专职保卫机构和专职保卫队伍;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卫生(保健)室,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兼职卫生保健教师。

(三)搞好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宣传发动贯穿于平安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的全过程。教育行政部门要和当地媒体加强沟通,争取在报纸、电台、电视台开设平安和谐校园创建工作专栏和专题,加大对创建工作重要意义和创建工作先进典型、工作经验的宣传力度,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平安和谐校园创建工作的舆论氛围。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宣传媒体和采取其他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使广大师生进一步了解平安和谐校园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努力在学校内部形成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努力、广大师生积极参与的工作局面。

(四)保障经费投入,确保创建质量。创建平安和谐校园是一项基础性、保障性工作,必须从基层基础工作做起,强化基层,夯实基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为创建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要按照创建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逐项落实经费,列入预算,保证经费及时到位,专款专用。

四、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创建平安和谐校园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迫切需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本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总体布局,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要经常深入学校和创建工作第一线,加强检查指导,全面掌握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为创建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二)学校是平安和谐校园创建工作的主体,校长要对创建工作负总责,亲自抓。按照平安和谐校园创建工作规划,把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部门、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建立起学校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责任明确,任务落实,部门、单位紧密配合,师生员工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学校要随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汇报平安和谐校园创建工作情况,主动争取指导和帮助。

(三)创建活动以县为主,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平安和谐校园创建工作纳入地方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大局之中,加强组织协调。要充分发挥地方、社区的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支持帮助学校搞好平安和谐校园创建工作。要注意抓好一批创建活动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经验,认真做好先进经验的总结交流与推广工作,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平安和谐校园创建工作纳入教育督导内容,加强经常性的督导检查,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学校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省教育厅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根据各地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创建工作作为对各市教育工作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七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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