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亮宏:改革,永远在路上:见证高校招生及其入学考试的改革历程

2017-08-29 09: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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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亮宏,原教育部考试中心主任。


高考改革要持之以恒,要与教育教学的总体改革相呼应

高等学校招生制度是教育制度的组成部分,高校招生工作是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相衔接过程中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它对保证高等教育的教学质量和对中学教 育教学的导向有直接关系。入学考试则是保证招生质量的最主要的手段,起到保证考生公平竞争和学校公正选拔的重要作用。高校招生及其入学考试是社会始终关注 的一件大事,从40年前恢复入学考试以来其改革和完善从未停止,一直在进行中。

一、高校招生的改革和入学考试的恢复

1972年起,高校虽然恢复了因“文化大革命”被终止的招生工作,但由于取消了入学考试,没有文化程度的科学标准,在连续7年所招的90多万学生 中,整体水平低且参差不齐,入学后教学困难,结果造成人才培养上的“断层”现象,也造成“读书无用”的恶劣社会影响。“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教育的“拨乱 反正”从高校招生开始。以1977年8月邓小平召开科学和教育工作座谈会为标志,提出了高校招生改革这个在当时属于敏感的问题,恢复从应届高中毕业生中直 接招收新生,不再搞“群众推荐”,简化政审程序。其主要内容包括:取消对考生有两年实践经验的限制,规定考生必须达到高中毕业水平,恢复从应届高中毕业生 中直接招收新生的做法;废除推荐入学的做法,恢复入学文化考试;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统一政策、统一考试、统一组织录取;修改和简化 政审标准,贯彻“主要看本人政治思想表现”的原则。邓小平同志将其概括为“招生主要抓两条:第一是本人表现好,第二是择优录取”(见邓小平文选第二卷《教 育战线的拨乱反正问题》)。根据邓小平同志“今年就要下决心恢复从高中毕业生中直接招考学生”的意见,1977年高校招生的入学考试和新生录取工作推迟半 年到冬季进行,考试命题由各省单独组织。

由邓小平同志主导并经中央批准的这次以恢复入学考试为中心的高校招生改革,极大地提高了新生质量,极大地调动了教师教学的积极性,提高了大学的教学 质量。改革第一年,报考人数达到创纪录的570多万。由于生源质量好、考生和学校的积极性高而招生计划数相对较少,国家的人才需求量严重不足,因此’在正 常录取之后,国家又增加招生计划,由学校补录一次。该年共招生27万多人。

从1978年开始,恢复了入学考试后的高校招生工作进入常态,教育部对考生报名、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生源计划、命题和施考、学校录取和入学复查,做了一系列具体的规定。

从1978年起,入学考试的命题由教育部直接组织,各省市按统一要求在同一时间统一组织实施考试。考虑到考生在“文化大革命”中所受中学教学的不完 整和各地教材不一,教育部决定由学生司牵头,高教司和普教司参加,组织编写高考复习大纲,作为当年的命题依据,也是考生复习应考的依据。三年后的1981 年,由于高中已经使用教学大纲,遂不再编写复习大纲,高考命题以中学教学大纲为依据。

1987年,当时的国家教委颁发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规定了各地各校必须遵守的政策,明确“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应贯彻 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有利于中等教育,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命题,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根据全国统一的政策和各高校招生计划组织本地的考生报名、考试和学校录取工作。

二、在国家改革开放和教育改革的大趋势下,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的改革不断深化

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使我国建设和发展进入了新的时期,经济体制、科技体制、教育体制先后开始改革。作为教育体制组成部分从而为现代化建设培养人才服 务的高校招生制度,为顺应高等教育的改革要求和改进对基础教育的导向,也不断地进行了深入的改革。就笔者亲历亲见,这些改革主要有:

1.改革科目设置

作为评价考生学业水平的主要手段,考试是高校招生制度的核心。为了科学、准确地测评考生的真实水平,减弱对高中教学的消极影响,考试办法不断地进行完善,在考试科目设置、考试内容和形式等方面不断加以改进。

考试科目设置,在高考恢复之初基本上沿用了“文化大革命”前的办法,按高校专业的性质分为两类供考生选择应考,即文史类设政治、语文、数学、历史、 地理、外语;理工农医类设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外语(几年后又加上生物)。外语分设英、俄、日、德、法、西班牙、阿拉伯语7个语种(两年后改为 前6个语种),第一次统考时不计人总分,以后几年从按10%、30%、50%直至100%计入总分。艺术、体育类专业另外加考专业科考试。

以入学考试成绩为主要选拔标准的高校招生办法逐步稳定实施以后,在重视知识、重视教育的同时,出现了以高考升学率作为评价高中教学和高中生学业水平 为主要标准而导致的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过早文理分班教学。为纠正这种倾向,当时国家教委在上海、浙江试验的基础上,于1990年决定推行高中毕业会考, 要求以省级高中会考作为各地检查评价高中教学质量的手段,同时,在此基础上改革升学制度。

1991年至1992年,在已有了经过会考的高中毕业生的湖南、云南、海南三省,试行新的高考科目设置方案(俗称“4x4”方案),即根据高校教学 的要求,高考科目分设4个组,每组4个科目,录取时按科目组分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1993年在进一步总结“三南”试验的基础上,改进为“3+2”方 案,即:高考科目仍分两组,每组均设语文、数学、外语三个必考科目,文史类为一组,加考政治、历史两科;理工类为一组,加考物理、化学两科。地理、生物等 原有考试科目,要求考生在高中会考中成绩及格。1999年,鉴于高中会考的实行情况,教育部决定进一步改革,在高考中设置高中教学中的所有文化课科目,不 分文理,每个考生都要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再从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和综合科目中选择一科或几科。所谓“综合科目”又分“文科综合” (含政治、历史、地理)、“理科综合”(含物理、化学、生物)和文理综合(或称“大综合”,含上述6个科目)。综合科目的考试内容首先是学科内的综合,然 后是跨学科综合能力测试。英语科目增加听力测验。这个方案被称为“3+X”方案,1999年在广东先试行,之后推行到各省。

为向师范类学校招生倾斜,在20世纪90年代初试行过师范院校提前单独考试和录取。个别省份为解决本科、专科招生用同一套考题的不合理问题,还进行过本、专科分别命题考试、分别录取的试验。很遗憾,因为各种原因,这些试验没能坚持下去。

为了配合高中课程改革,命题工作也有所分散。上海、北京先后单独命题。从2004年起,逐步增加了单独命题的省份。单独命题仍是全国统一高考框架中的一部分。

在改革高考科目设置的同时,为更加科学地衡量考生的文化水平,在考试内容、形式和计分办法方面,进行了标准化考试的试点。试题更加注重考查考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2.改革录取办法,对“一次考试”的方式加以补充完善

为了鼓励和引导中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尽量避免以一次考试成绩来决定考生升学与否的弊端,减除高考对高中教学的消极影响,建立了对少数优秀高中毕业 生免试保送上大学的制度,作为对统考选拔形式的一种补充。同时,对少数体育特别优秀的,以及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等,在录取标准上适当降低分数予以 照顾。

在统考后的录取工作中,根据高等教育中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的总体精神,不断扩大学校选拔新生的权限,尽量让学校考虑自身的特色、风格和专业要求择优 录取。恢复统考之初,省招办在录取时采取“段段清”的做法,即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每10分划一分数段,自高到低,上一个分数段的考生在录取过程中全 部处理完后,才能进入下一个分数段的录取工作,学校选择余地极小。后来,逐步改进为根据录取分数线以上考生的报考志愿情况和学校招生名额数,按一定比例 (一般按考生与招生数以1.2:1的比例)由省级招办向学校投放考生档案,供学校选录,并且建立了“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从2001年起,教 育部批准一部分学校划出一部分招生名额,自行决定招生的考试办法和录取标准,自主招生。

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高校招生录取时,要采用将统一考试成绩、学业 水平考试成绩和学生中学阶段综合素质情况相结合的评价方式进行选拔。这次改革首先在上海、浙江试点,然后将逐步向全国范围内推行。

3.改革招生计划形式,以适应经济和教育体制的改革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从完全的计划经济模式,经过国家计划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阶段,逐步过渡到市场经济模式。根据教育要为经济建设服务的精神,高校招生计划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随之逐步改革。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改革大学招生制度和毕业分配制度,实行国家任务招生、用人单位委托培养招生和招收少量自费生三种 办法。大学毕业生由国家统一分配情况下的高校招生计划制度,变成了不收费的国家任务招生计划(数量上占大部分)和收取少量培养费的调节性招生计划(含委托 培养和自费生)这样一种“双轨制”计划形式。录取调节性计划的学生,可适当降低录取分数标准。

1992年,党的十四大决定建立市场经济体制。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根据纲要精神,再一次改革招生计划形 式,以消除“双轨制”形式下录取中的不公平和高校教学中相应产生的学生水平不一致的问题。这次改革主要体现在招生计划形式的执行方面,即:将按国家任务招 生计划和调节性招生计划(包括委托培养和自费生)两种形式分别划定两条录取分数线来选拔新生的办法,改为按全部招生计划划定一条分数线进行录取。这种“双 轨”并为“单轨”的做法,目的是在招生过程中体现教育的公平性原则,保证所招新生的文化水平更趋一致,从而有利于高校教学。这项改革于1994年首先在国 家教委直属高校中试行,然后在各省份和各部委直属高校中逐步推开,到1997年在全国高校招生中全部平稳完成。

4.在管理手段上不断增加科技含量,提高工作效率和效益

高校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有报名、建档、体检、考试、录取等诸多环节,工作量很大。因此,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招生工作中逐步引进先进技 术,优化管理手段。从1980年起,利用计算机技术辅助管理报名、统计、评卷、计分等环节的工作,发展到录取投档工作的管理。在考试命题工作中,运用教育 测量和统计分析理论指导,综合运用对试题难度、效度、信度和区分度的掌握,不断提高考试的科学性。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广西于1996年首先应用网络技术试验远程录取。以后,教育部在进一步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向全国推开,到2002年全面实现网上录取,简化了录取工作,改变了过去录取时各高校派出大批人员选录新生的现象,使高校招生工作更加公正、廉洁和高效。

5.不断完善监督和管理机制,走依法依规招考之路

高校招考制度在改革中逐步规范。1987年国家教委发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1988年又相继发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处罚暂行规定》 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管理规则》,并以此为基础不断清理、修订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在录取中,协调好高校和地方招办之间的关系,使之相互配合又相 互制约。在实施考试的过程中,依靠公安、保密等许多部门的支持,以维护“公平、公正”所要求的正常社会秩序。从2004年起,国家和地方建立部门协调机制 以处理考试期间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同时,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诚信要求。2004年,教育部发布《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考务管理。 在招考过程中,推行“阳光招生”,增加工作环节的透明度,努力把招生工作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同时,在纪检监察部门的支持下,对招生各个环节的监督工作 制度化、规范化。

高校招生及其入学考试的工作要长期走在健康、稳步的轨道上,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是一项重要的基本建设。特别是,考试的规模越来越大,信息化时代在管理 上带来许多管控难的问题,加之防不胜防的突发性事件,对安全施考和处理有关问题越来越难,以往教育部门的规章中也缺乏约束社会各方面的法律依据。为 此,2002年,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和教育考试“十五”科研规划都把教育考试立法列为重点课题。2004年,教育部把启动考试立法列入年度工作重 点。教育部考试中心牵头组织专家、学者组成课题组和项目工作小组开展了前期工作。2006年起,教育部法制办牵头进一步深入开展这项工作。

三、几点启示

国家在发展,教育事业在发展,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的需求在提高,高校招生及其入学考试在制度和办法上也随之深入改革。2014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 提出深化招考制度改革。我相信,正在进行的这项改革一定会使制度更加完善、办法更加科学、工作更加严密。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从40年改革的历程,我们或 许可以得到一些启示。

1.高考制度的改革要稳步推进,避免操之过急

社会上,包括一些教育工作者,把高考的负面影响过分放大,把教育中出现的问题简单地归咎于高考,甚至有人提出取消统一考试。我认为,考试是招生制度 的核心。40年前的这场改革正是在“文化大革命”中有招无考的深刻教训基础上发生的。事实上,现行招生制度为共和国的人才培养所做的贡献令人瞩目。随着国 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招考的改革步子事实上一直没有停顿过。从1977年恢复高考、简化政审程序,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到不断调整考试科 目,完善考试办法,提高考试的科学性,高考改革一直在路上。但高考的问题牵扯到诸多社会问题。统一考试、多元评价、多样性选拔相结合,学校自我约束、政府 宏观管理、社会有效监督,这样一种比较理想的招生制度,必然要在不断的试验、推广、总结完善的过程中持续、平稳地进行。

2.高考改革永远不能背离或放弃“公平、公正”的原则

社会上看教育公平不公平,往往首先看高考公平不公平。通过考试来选拔新生,现在看来是保证公平无可替代的办法,也是社会认可的办法。这当然不是简单 地把考试等同于公平,考也必须考得科学。所以,在恢复高考以后,为了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为了适应中学教育改革,为了减轻学生负担,为了削弱“一 次考试定终身”的因素,在考试内容、考试科目、考试次数、考试方法等多方面始终在不断改革、试验、完善,以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改革的目的,始终是也只能 是使高校招生制度更科学,更符合“考生公平竞争、高校公正选拔”的原则,从而更好地体现教育的公平性原则,让人民满意。

3.高考改革要持之以恒,要与教育教学的总体改革相呼应

高校招生改革40年来,招生人数增长了十几倍,我国高等教育已经跨进了大众化的门槛。然而,高考的竞争仍未明显缓和,高考话题在社会上长盛不衰,高 考仍是举国上下的大事。不同的只是考生把关注的焦点从过去“考上一个大学”转到了“考上什么样的大学、什么样的专业”。个中原因,有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影 响,更有改革开放40年来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就业状况和思想价值观变化的因素,还有教育体制改革的关系,这是一个社会问题。高校招生要适应社会和教育的变 化,只能不断改革。在改革中处理好高考与中学考核、统一考试与综合评价、考试改革与录取办法改革、增加高校自主权与加强监督管理等各种关系,阳光招生、依 法办考,为教育的改革发展、为人才强国战略实施、为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更大贡献。

本文摘编自教育部考试中心主编的《我与高考改革同行:恢复高考40周年纪念文集(1977—2017)》(2017年7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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